承運人
承運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義與托運人訂立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人。承運人可以是擁有船舶或經營船舶的船舶所有人,可以是用各種方式租用船舶的承租人(包括光船租船人、定期租船人和航次租船人),也可以是從事貨運代理的運輸組織者或者是無船承運人。
托運人
托運人包括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義或者委托他人為本人與承運人訂立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人、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義或者委托他們為本人將貨物交給與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有關的承運人的人。前者所指托運人是與承運人訂立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人,后者所指托運人是將貨物交給承運人的發貨人。
收貨人
收貨人是指有權提取貨物的人。提單收貨人欄內填明的人就是有權提取貨物的人。由于提單的主要功能之一是物權憑證,因此提單可以轉讓,必須憑提單交付貨物。提單收貨人欄內填明記名的人,貨物只能憑單交付給記名人;收貨人欄內填明來人或空白,則貨物可憑單交付給任何提單持有人;收貨人欄內通常填明“憑指示”或“憑某人指示”,則必須經托運人或某人背書后的被背書人持單提貨。因此,收貨人也可以說是合法的提單持有人。
船舶代理人
船舶代理是指船舶代理機構或代理人接受船舶所有人(船公司)、船舶經營人、承租人或貨主的委托,在授權范圍內代表委托人(被代理人)辦理與在港船舶有關的業務、提供有關的服務或完成與在港船舶有關的其它經濟法律行為的代理行為。而接受委托人的授權,代表委托人辦理在港船舶有關業務和服務,并進行與在港船舶有關的其它經濟法律行為的法人和公民,則是船舶代理人。一個船舶所有人,無論其資金有多么雄厚,也不可能在自己所擁有或經營的船舶可能停靠的港口普遍設置分支機構。因此,委托當地的代理人代辦船舶在港的一切業務,就成為普遍采用的最經濟和最有實效的辦法。委托船舶代理人可以更有效地安排和處理船舶在港的各項業務,更經濟地為船舶提供各項服務,從而加快船舶的周轉,降低運輸成本,提高船舶的經濟效益。
貨運代理人
貨物運輸代理簡稱貨代,是指貨運代理機構或個人接受貨主或承運人的委托,在授權范圍內,代表貨主辦理進出口貨物的報關、交接、倉儲、調撥、檢驗、包裝、租船訂艙等項業務,或代表承運人承攬貨載的服務行為。從事這些業務,并在提供這類服務后收取傭金的機構或個人就是貨運代理人。海上貨運代理是隨著國際貿易所涉及的國家和地區的不斷擴大,海上貨物運輸量的日益增加而產生和發展的。海上貨物運輸環節多、業務范圍廣,任何一個貨主或船公司都很難親自處理好每一環節的具體業務;而且限于人力和物力,也不可能在世界范圍廣設分支機構,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將有關業務委托代理人辦理,對貨主來說,有利于貿易合同的履行,對承運人來說,則無疑擴大了攬貨網絡,增加了貨源。而貨運代理人則通過提供代理服務可獲得一定數額的傭金。
海運經紀人
海運經紀人是以中間人的身份代辦洽談業務,促使交易成交的一種行業。在遠洋運輸中,有關貨物的訂艙和攬載,托運和承運,船舶的租賃和買賣等項業務,雖然常由交易雙方直接洽談,但由海運經紀人作為媒介代辦洽談的作法已成為傳統的習慣,尤其是在船舶的租賃和買賣業務的洽談中都離不開海運經紀人的參與。
裝卸、理貨人
裝卸、理貨業是一些接受貨主或船舶經營人的委托,在港口分別為開航前或到達目的港后的船舶進行貨物裝卸、清點、交接、檢查貨物損壞程度和原因并作出公證、衡量散裝貨物重量等項作業的行業。裝卸業是辦理將貨物裝船和從船上將貨物卸下的行業。經營這種行業的經營人也被稱為裝卸人。理貨業是在裝貨或卸貨時,對貨物的件數進行清點,并對貨物的交接作出證明的行業。理貨業的從業人員通常被稱為理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