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國檢驗檢疫的法律地位
檢驗檢疫工作很重要,世界各國的法律法規和國際通行作法、有關規則、協定等,都賦予檢驗檢疫機構以公認的法律地位;國際貿易合同中對檢驗檢疫一般也有明確的條款規定,使檢驗檢疫工作受到法律保護,所簽發的證件具有法律效力。
(一)國家以法律形式從根本上確定了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的法律地位
由于出入境檢驗檢疫在國家涉外經濟貿易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后制訂了《進出口商品檢驗法》、《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國境衛生檢疫法》以及《食品衛生法》等法律,分別規定了出入境檢驗、檢疫的目的和任務,責任范圍,授權執法機關和管轄權限,檢驗檢疫的執行程序,執法監督和法律責任等重要內容,從根本上確定了出入境檢驗檢疫工作的法律地位。
(二)檢驗檢疫機構作為四個法律的行政執法機構,確立了它在法律上的執法主體地位
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上述四個關于檢驗檢疫的法律,分別作出明確規定,國務院成立進出口商品檢驗部門、進出境動植物檢疫部門和出入境衛生檢疫部門,作為授權執行有關法律和主管各該方面工作的主管機關,確立了它們在法律上的行政執法主體地位。
1998年國家出入境 檢驗檢疫體制改革,實行商檢、動植檢和衛檢機構體制合一后,合并成立的國家檢驗檢疫機構,繼承了原來商檢、動植檢和衛檢機構的執法授權,成為四個法律共同的授權執法部門。
鑒于出入境檢驗檢疫的涉外性質,必須強調執法的集中統一與一致對外,國務院批準檢驗檢疫部門實行垂直領導體制。由于檢驗檢疫的另一特點是技術性很強,必須通過檢測技術手斷來實施法律,實行集中統一領導,有利于在建立健全法規體系的同時,加強檢測設備和技術 隊伍的建設,以利通過強化技術檢測力量有效實施法律規定。
(三)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法規,已形成相對完整的法律體系,奠定了依法施檢的執法基礎
在上述四個檢驗檢疫法律和國務院的實施條例公布后,各種配套法規、規范性程序文件、檢驗檢測技術標準、檢疫對象的消毒、滅菌、除蟲等無害化處理規范等,經過具體化和修改補充已基本完整齊備;檢驗檢疫機構經過調整精干,健全內部管理的各項責任制度,也已基本適應了執法需要,對于保證檢驗檢疫的正常開展和有序進行,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此外,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的法律體系,還要適應有關國際條約。迄今為止,中國已加入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和亞太地區植保委員會(APPPC)等,并與世界上20多個國家簽訂了雙邊檢驗檢疫協定,使中國的檢驗檢疫與國際法規標準相一致創造了條件。
(四)中國檢驗檢疫法律,具有完備的監管程序,保證了法律的有效實施
中國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法規的實施,在將近百年發展的歷史中,借鑒歷史傳統和國際經驗,已形成了一個配套體系完整,監管要素齊備的執法監督體系,保證了法律的有效實施。主要有:
第一,所有四個檢驗檢疫法規都有一個具有強制性的閉環性的監管措施,其中最主要的是貨物的進出口和出入境都要通過海關最后一道監管措施,未經檢驗檢疫并取得有效證書和放行單據就無法通關過境,人員的出入境則有邊防機構的監管把關來保證檢疫程序的有效實施 。
第二,在海關、邊防把住最后一道關口的前提下,檢驗檢疫部門的強制性報檢簽證程序,強制性安全衛生檢測技術標準,強制性的抽樣檢查程序也隨之發揮監督機制,使有關法律法規能夠有效實施。
第三,合同規定憑檢驗檢疫部門檢驗證書交貨結算和對外索賠的,沒有證書無法裝船結匯和對外索賠,起到了有關法律法規的監督與制約作用。
二、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的作用
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是隨著國際貿易和人員的往來而產生的,不同的歷史時期因受歷史條件的局限性的制約,出入境檢驗檢疫的作用也不相同。
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舊中國,由于國家主權不完整,出入境檢驗檢疫基本上被西方列強所操縱,因而在國際貿易中不能充分發揮其 應有的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黨和政府非常重視出入境檢驗檢疫工作,在建立了獨立自主的檢驗檢疫機構,停止了外國在中國的檢驗鑒定工作的同時,及時制定了檢驗檢疫法律法規和相關的部門規章。隨著中國改革開放和國家經濟的不斷發展,對外貿易的 不斷擴大,出入境檢驗檢疫對保證國民經濟的順利發展,保證農林牧漁業的生產安全和人民健康,維護 對外貿易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和正常的國際經濟貿易秩序,促進對外貿易的發展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它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 出入境檢驗檢疫是國家主權的體現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作為涉外經濟執法機構,根據法律授權,代表國家行使檢驗檢疫職能,對一切進入中國國境和開放口岸的人員、貨物、運輸工具、旅客行李物品和郵寄包裹等實施 強制性檢驗檢疫;對涉及安全衛生及檢疫產品的國外生產企業的安全衛生和檢疫條件進行注冊登記;對發現檢疫對象或不符合安全衛生條件的商品、物品、包裝和運輸工具,有權禁止進口,或視情況在進行消毒、滅菌、殺蟲或其他排除安全隱患的措施等無害化處理并重驗合格后,方準進口。對于應經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注冊登記 的向中國輸出有關產品的外國生產加工企業,必須取得注冊登記證書,其產品方準進口。這些 強制性制度,是國家主權的具體體現。
(二)出入境檢驗檢疫是國家管理職能的體現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作為執法機構,根據法律授權,對列入應實施出口檢驗檢疫對象和范圍的人員、貨物、危險品包裝和裝運易腐易變的食品、冷凍品的船艙、集裝箱等,按照中國的、進口國的、或與中國簽有雙邊檢疫議定書的外國的或國際性的法規、標準的規定,實施必要的檢驗檢疫;對涉及安全、衛生、檢疫和環保條件的出口產品的生產加工企業,實施生產加工安全或衛生保證體系的注冊登記,或必要時幫助企業取得進口國有關主管機關的 注冊登記;經檢驗檢疫發現檢疫對象或產品質量與安全衛生條件不合格的商品,有權阻止出境;不符合安全條件的危險品包裝容器,不準裝運危險貨物;不符合衛生條件或冷凍要求的 船艙和集裝箱;不準裝載易腐易變的糧油食品或冷凍品;對未取得安全、衛生、檢疫注冊登記的涉及安全衛生的產品的生產廠,危險品包裝加工廠和肉類食品加工廠,不得生產加工上 述產品。
經檢驗檢疫合格的產品或取得生產加工安全衛生注冊登記編號的企業,包括取得國外注冊的企業,突破了國外的貿易技術壁壘,獲得市場準入資格,使其產品在進口國能夠順利通關入境。
上述這些對出境貨物、包裝和運輸工具的檢驗檢疫和注冊登記與監督管理,都具有相當的強制性,是國家監督管理職能的具體體現。
(三) 出入境檢驗檢疫是國家維護根本經濟權益與安全的重要的技術貿易壁壘措施,是保證中國對外貿易順利進行和持續發展的需要
1.對進出口商品的檢驗檢疫和監督認證是為了滿足進口國的各種規定要求。
世界各主權國家為保護人民身體健康,保障工農業生產、基本建設、交通運輸和消費者的安全,相繼制訂有關食品、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的衛生法規,各種機電與電子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涉及安全的消費品的安全法規,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法規,檢疫傳染病的衛生 檢疫法規,規定有關產品進口或攜帶、郵寄入境,都必須持有出口國官方檢驗檢疫機構證明符合相關安全、衛生與檢疫法規標準的證書,甚至規定生產加工企業的質量與安全衛生保證 體系,必須經過出口國或進出口國官方注冊批準,并使用法規要求的產品標簽和合格標志,其產品才能取得市場準入資格。許多法規標準,已形成國際法規標準。
出入境檢驗檢疫是合理利用國際通行的非關稅技術壁壘手段,保證中國對外貿易順利進行和持續發展的需要。
2.對進出口商品的官方檢驗檢疫和監管認證是突破國外貿易技術壁壘和建立國家技術保護屏障的重要手段。
世界各主權國家為保護人民健康,保障工農業生產、基本建設、交通運輸和消費者的安全,相繼制訂有關食品、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的衛生法規,各種機電與電子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涉及安全的消費品的安全法規,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法規,檢疫傳染病的衛生檢疫法規,規定該產品進口或人員入境,都必須持有出口國官方檢驗檢疫機構證明符合相關安全、衛生與檢疫法規標準的證書。甚至規定生產加工企業的質量與安全衛生保證體系,必須經過 出口國或進口國官方注冊批準,并使用法規要求的產品標簽和合格標志,其產品才能取得市場準入資格,許多法規標準,已形成國際法規標準,例如出口危險品包裝,必須符合聯合國海協的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中的規定。
中國檢驗檢疫機構對出口產品或我國生產加工企業的官方檢驗檢疫與監管認證,是突破國外的貿易技術壁壘,取得國外市場準入資格,并使我國產品能在國外順利通關入境的保證。
中國檢驗檢疫機構加強對進口產品的檢驗檢疫和對相關的國外生產企業的注冊登記與監督管理,是采用符合國外通行的技術貿易壁壘的做法,以合理的技術規范和措施保護國內產業和國家經濟的順利發展,保護消費者的安全健康與合法權益,建立起維護國家根本利益的可靠屏障。
3.加強對重要出口商品質量的強制性檢驗是為了促進提高中國產品質量及其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以利擴大出口。
在世界貿易競爭日益激烈的情況下,出口商品如果質量差,必然會影響對外成交,賣不出去或賣不上好價,即使勉強推銷出去,也會引起不良影響,遭致退貨或索賠,甚至丟失國外市場,使國家遭受經濟損失和不良政治反映。特別在當前世界各國大都促出限進,對進口商品 加強限制,消費者對商品質量要求也越來越高。為維護國家經濟利益和對外信譽,有必要對重要的出口商品實施強制性檢驗,保證質量、規格、包裝和數量、重量符合外貿合同和有關 標準要求。
4.加強對進口商品的檢驗是為了保障國內生產安全與人民身體健康,維護國家對外貿易的合法權益。
隨著對外貿易的發展,進口商品逐漸增多,總的說進口商品的質量還是比較好的,但也存在不少問題。進口商品中以次充好、以舊頂新、以少冒多,摻雜使假等情況屢有發現,如果不認真檢驗,不僅會遭受經濟損失,還會嚴重影響生產建設和人民身體健康。所以有必要對進口商品的質量、規格、包裝和數量、重量按照合同和有關標準規定嚴格檢驗,把好進口商品質量關。
5.在國際貿易中,對外貿易、運輸、保險雙方往往要求由官方或權威的非當事人,對進出口商品的質量、重量、包裝、裝運技術條件提供檢驗合格證明,作為出口商品交貨、結算、計費、計稅和進口商品處理質量與殘短索賠問題的有效憑證。中國檢驗檢疫機構對進出口商品實施檢驗,提供的各種檢驗鑒定證明,就是為對外貿易有關各履行貿易、運輸、保險契約和 處理索賠爭議,提供具有公正權威的必要證件。
(四) 出入境動植物檢疫對保護農林牧漁業生產安全,促進農畜產品的對外貿易和保護人體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保護農、林、牧、漁業生產安全,使其免受國際上重大疫情災害影響,是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擔負的重要使命。
對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品,以及裝載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品的容器、包裝物和來自動植物疫區的運輸工具(含集裝箱)實施強制性檢疫。這對防止動物傳染病、寄生蟲和植物危險性病、蟲、雜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等檢疫對象和其他危險疫情性傳入傳出,保護國家農、林、牧、漁業生產安全和人民身體健康,履行我國與外國簽訂的檢疫協定書的義務,突破進口國在動植物檢疫中設置的貿易技術壁壘,從而使中國農、林、牧、漁產品在進口國 順利通關入境,促進農畜產品對外貿易的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五)國境衛生檢疫對防止檢疫傳染病的傳播,保護人體健康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屏障
中國邊境線長、口岸多,對外開放的海、陸、空口岸有100多個,是世界各國開放口岸最多的國家之一。近年來,各種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仍在一些國家和地區發生和流行,還出現了一批新的傳染病,特別是鼠疫、霍亂、黃熱病、艾滋病等一些烈性傳染病及其傳播媒介。隨著國際貿易、旅游和交通運輸的發展,出入境人員迅速增加,隨時都有傳入的危險,給各國人民的身體健康造成威脅。因此,對出入境人員、交通工具、運輸設備以及 可能傳播傳染病的行李、貨物、郵包等物品實施強制性檢疫,對防止檢疫傳染病的傳入或傳出,保護人體健康具有重要作用。
綜上所述,出入境檢驗檢疫對保證國民經濟的發展,消除國際貿易中的技術壁壘,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和貫徹中國的對外交往,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對外貿易的不斷發展,特別是中國 即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出入中國國境的人流、物流、貨流其范圍之廣、規模之大、數量之多將會是前所未有的,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作為“國門衛士”,將會繼續發揮其不可替代的、越來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