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是我國傳統的大宗出口產品,在我國對外貿易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日本是我國出口食品的大市場,同時又是對進口食品要求極嚴的國家。在對日本出口食品時,除必須按照一般商品通關的要求辦理有關手續,遵守具體商品配額、關稅配額、限制或禁止進口的品種等有關規定外,還應在貨物運抵日本港口或機場通關時注意以下事項:
一、食品到達日本7天之前,食品進口商必須向厚生大臣(衛生部長)提交進口說明書。說明書中涉及出口方的內容主要有:食品的品名、數量和重量,包裝和種類,貨物的嘜頭標記號編碼;食品內所含的防腐和著色添加劑名稱,如系加工食品,必須寫明原材料制造和加工方法、制造和加工企業名稱、制造和加工的地點;裝貨港或機場以及裝貨日期,運輸船舶或飛機的名稱,注冊號及國籍。為了保證輸日食品順利通關,出口方應盡快將涉及上述內容的有關資料提供給日本進口商。
二、進口商在提交說明書后,日本厚生省檢疫所將在食品通關前首先按照說明書進行審查。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進口商是否屬初次進口有無違反外貿法令的前科;進口的食品與食品衛生法有無沖突;出口國對這類食品的檢查情況等。在審查中,厚生省檢疫所對食品成分和添加物的審查十分嚴格,因食品成分和添加物而影響通關的可能性最大。檢疫所檢查完畢后,將作出不需要進一步檢查或者需要由食品工業衛生監視員檢查的決定。因此,出口日本的食品,尤其是食品成分和添加物,必須符合日本食品衛生法,否則將難以通關。
三、食品進入保稅庫后,日本的食品衛生監視人員還要進行有關項目的檢驗,這些項目包括:食品的表面情況(色澤、彈力、有無異物的混入)和包裝情況(標示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如從今年5月起,食品包裝上必須標示保存期限)。必要時進口食品還要送到日本衛生試驗所接受精密化驗,對不合格食品將責令進口商退回或監督報廢(燒毀或埋掉)。
一、食品到達日本7天之前,食品進口商必須向厚生大臣(衛生部長)提交進口說明書。說明書中涉及出口方的內容主要有:食品的品名、數量和重量,包裝和種類,貨物的嘜頭標記號編碼;食品內所含的防腐和著色添加劑名稱,如系加工食品,必須寫明原材料制造和加工方法、制造和加工企業名稱、制造和加工的地點;裝貨港或機場以及裝貨日期,運輸船舶或飛機的名稱,注冊號及國籍。為了保證輸日食品順利通關,出口方應盡快將涉及上述內容的有關資料提供給日本進口商。
二、進口商在提交說明書后,日本厚生省檢疫所將在食品通關前首先按照說明書進行審查。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進口商是否屬初次進口有無違反外貿法令的前科;進口的食品與食品衛生法有無沖突;出口國對這類食品的檢查情況等。在審查中,厚生省檢疫所對食品成分和添加物的審查十分嚴格,因食品成分和添加物而影響通關的可能性最大。檢疫所檢查完畢后,將作出不需要進一步檢查或者需要由食品工業衛生監視員檢查的決定。因此,出口日本的食品,尤其是食品成分和添加物,必須符合日本食品衛生法,否則將難以通關。
三、食品進入保稅庫后,日本的食品衛生監視人員還要進行有關項目的檢驗,這些項目包括:食品的表面情況(色澤、彈力、有無異物的混入)和包裝情況(標示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如從今年5月起,食品包裝上必須標示保存期限)。必要時進口食品還要送到日本衛生試驗所接受精密化驗,對不合格食品將責令進口商退回或監督報廢(燒毀或埋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