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批準的《全國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組建方案》(國辦發[1999]59號)的規定,經研究決定,將原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批準設立的“國家商檢局進口商品質量許可制度北京、上海、廣東、湖北、吉林、陜西審查部”和“國家商檢局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制度天津、遼寧、四川審查部”(國檢辦函[1989]177號、國檢人[1996]283號)更名如下:
1、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制度北京審查部;
2、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制度上海審查部;
3、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制度廣東審查部;
4、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制度湖北審查部;
5、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制度吉林審查部;
6、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制度陜西審查部;
7、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制度天津審查部;
8、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制度遼寧審查部;
9、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制度四川審查部。
1、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制度北京審查部;
2、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制度上海審查部;
3、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制度廣東審查部;
4、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制度湖北審查部;
5、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制度吉林審查部;
6、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制度陜西審查部;
7、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制度天津審查部;
8、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制度遼寧審查部;
9、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制度四川審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