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際航行船舶
申報項目
(1)船名、國籍、預定到達檢疫錨地的日期和時間;
(2)發行港、最后寄港;
(3)船員和旅客人數;
(4)貨物種類;
(5)航海健康申報書。
出示證件
(1)登輪后船長、船醫應到場接受檢疫;
(2)審閱航海健康申報書、除鼠正書或免予除鼠證書、船員名單、旅客名單、載貨清單、預防接種及健康證書;
(3)流行病學調查
(4)船員醫學檢查
(5)交通工具衛生檢查
(6)簽發《船舶入境衛生檢疫證》
衛生監督和標準
(1)環境衛生監督;
(2)了解飲用水和壓艙水的來源、數量和裝載日期等情況;
(3)媒介生物的衛生監督;
(4)食品衛生監督
(5)裝載貨物的衛生監督
衛生處理
指征:
a.來自檢疫傳染病疫區;
b.被檢疫傳染病污染的;
c.發現有與人類健康有關的嚙齒動物或者病媒昆蟲,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
方法:消毒、除鼠、除蟲或者其他衛生處理。
電訊檢疫
條件:
a.必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檢疫機關簽發的船舶衛生證書;
b.來自非疫區(霍亂、鼠疫、黃熱病);
c.本航次船上未發生或未曾發生過傳染病癥狀的病人,船上未載有死因不明的尸體;
d.船上未發生過鼠類反常死亡;
e.衛生檢疫機關認為沒有必需在錨地進行衛生處理的項目;
f.備有效的國際航行檢疫證件。
符合上述條件申請電訊檢疫的船舶在入境前24小時向衛生檢疫機關報告下列事項:
a.船名、國籍、預定到達檢疫錨地的日期和時間;
b.發航港、最后寄港;
c.船員和旅客人數及其健康情況;
d.貨物種類;
e.船舶衛生證書的簽發日期和編號、除鼠證書或免予除鼠證書的簽發日期和簽發港,以及其他衛生證件。經衛生檢疫機關對上述報告答復同意后,即可進港。
2、小型船舶
申報項目
(1)填寫好簽證簿中入出境檢疫申請部分內容;
(2)除鼠證書或免予除鼠證書簽發港及日期;
(3)預防接種證書和健康證;
(4)載貨清單。
出示證書
(1)除鼠或免予除鼠證書;
(2)衛生檢疫監管注冊證及報驗員證;
(3)衛生證書;
(4)國際旅行健康證書。
查驗程序
(1)審閱入出境檢疫申請、國際旅行健康證書、船員名單、載貨清單;
(2)檢查衛生檢疫監管注冊證書、衛生證書、除鼠或免予除鼠證書、報驗員證;
(3)流行病學調查及船員醫學檢查;
(4)船舶及貨物衛生監督;
(5)簽發《船舶入出境檢疫證書》
衛生監督
(1)環境衛生監督;
(2)媒介生物的衛生監督;
(3)貨物的衛生監督。
衛生處理
指征:
(1)來自檢疫傳染病疫區;
(2)被檢疫傳染病污染的;
(3)發現有與人類健康有關的嚙齒動物或者病媒昆蟲,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
方法: 消毒、除蟲、除鼠或者其他衛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