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報驗,一般是指國際經濟貿易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根據需要,申請商品檢驗機構對進出口商品進行檢驗的行為。
商檢機構要對某一進出口商品進行檢驗之前必須立案,必須落實由誰向商檢機構辦理報驗手續。接受報驗就是立案,立了案才能正式開始工作。因此,接受報驗是商品檢驗工作程序中的第一環,也是商檢工作的開始。
對于《商檢法》和其他法律、 行政法規規定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商品,商檢機構應依法督促和要求關系人及 時報驗。對那些遲遲不報驗或漏報,甚至想方設法逃避商檢機構檢驗的違法行為,商檢機構應依據法規規定予以 批評教育或按有關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然而,一旦關系人進行報驗,商檢機構就從接受報驗時開始進入檢驗工作程序,同時也負起應承擔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