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業務概述
“進出境快件”業務是指運營人在特定的時間內,以快速的商業運輸方式承運進出境的物品、貨物的經營活動。
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快件業務,首先要依法注冊,由中華人民共 和國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對其經營資格和經營范圍進行審批。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批準后,到企業所在地海關辦理快件運營企業的登記備案手續。
二、 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快件監管辦法》
三、 辦事準備
1、應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 須經外經貿部主管部門批準,有進出境快件業務經營權。
2、需交驗以下材料:
(1) 國務院或其授權部門批準經營快件業務的批文;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3) 上級主管部門核發的關于合同、章程的批復;
(4) 企業合同、章程;
(5)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6) 企業行政印章、報關專用章的備案印模;
(7) 快件專用倉庫的管理制度;
(8) 企業法人代碼證書;
(9)企業快件業務的專用標識;
四、 辦事機構義務
對申請單位提供的文件材料、運營能力和管理水平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頒發《快件運營企業登記備案證書》。
五、 辦事程序
第1步:快件運營企業向主管海關提出申請,填寫《上海海關快件營運業務申請書》一式二份。同時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書;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準許開辦進出境快件運營業務的批準文件;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4)代理報關注冊登記證書復印件;
(5)企業章程;
(6)與境外合作者(包括境內企業法人在境外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合作運輸合同(或協議);
(7)專用監管倉庫圖紙;
(8)海關需要的其它材料。
第2步:主管海關受理快件運營企業的申請,并派員對其發送、攬收、運輸能力和所在地專用監管倉庫進行考核和檢查。
第3步:主管海關將有關資料和初審意見報上海海關監管處審批。監管處復審后上報海關總署。
第4步:海關總署批復核準的,由主管海關向快件運營企業發給批準文件。
六、 辦事時限
自主管海關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海關總署審批時間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