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概述
直接供船船用物資的通關指由境外通過海運、空運、郵運等運輸方式進口,直接供應停靠本埠的國際航行船舶,或轉運至外省市供應上船的船用物資的通關手續。
上述物資供船應繳納3‰的海關監管手續費。
二、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國際航行船舶及其所載貨物、物品監管辦法》
三、辦事準備
1、應具備一定的資格:有進出口經營權并經海關注冊登記。
2、應提交下列單證:
(1)經預錄入的進口報關單一式三聯;
(2)進口提、運單;
(3)裝箱單、發票;
(4)經預錄入的申報供船的出口報關單一式三聯;
(5)海關需要的其它單證。
3、繳納貨值3‰的海關監管手續費。
4、本埠供船行為結束后,經營單位應持蓋有船方簽章和船長簽字的貨物簽收單到海關核銷。
四、辦事機構義務
申報真實、單證齊全、符合有關規定的,予以辦理通關放行手續。
五、辦事程序
第1步:經營單位向海關申報(轉外省市供船的參照進口轉關運輸方法辦理),并提交下列單證:
1、經預錄入的進口報關單一式三聯;
2、進口提、運單;
3、裝箱單、發票;
4、經預錄入的申報供船的出口報關單一式三聯;
5、海關需要的其它單證。
第2步:海關受理申報,單證齊全有效并符合有關規定的,予以征收海關監管手續費,在提運單上加蓋“放行章”。海關視情可對供船物資進行查驗或監管上船。
第3步:本埠供船行為結束后,經營單位應持蓋有船方簽章和船長簽字的貨物簽收單到海關核銷(外省市供船憑轉關運輸核銷單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