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貿易中,貨物的進出口必須向海關申報。
進口貨物的申報:
1、申報時間。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應當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向海關申報。超過規定期限來自海關申報的,由海關從第15天起按日征收滯報金;如果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超過三個月未向海關申報,其進口貨物將由海關提取變賣。
2、申報應備文件及申報地點,進口貨物申報時,應填寫一式兩份“進口貨物報關單”,并隨附以下單證:(1)許可證;(2)提貨單;(3)發票;(4)裝箱單;(5)減免稅或免驗的證明文件。根據規定,進口貨物應當由收貨人在貨物的進境地海關辦理海關手續。
3、海關審核單證。海關在接受報關后,首先要對各項單證予以簽收,對報關單進行編號登記,并批注接受申報的日期;其次對交革的單證要認真細致地進行審核,如發現不合格時,應通知申報單位及時補充和更正。
出口貨物的申報:
1、申報時限和申報地點。出口貨物在出境時,其發貨人應在裝貨的24小時以前,向海關申報。具體地說,一般在出口貨物運到碼頭、車站、機場、郵局等倉庫、場地后,在海關規定的24小時以前向海關申報。根據規定,出口貨物應由發貨人在貨物的出境地海關申報。
2、報關應具備的單證。出口貨物報關時應填寫一式兩份“出口貨物報關單”并隨有出口許可證、發票、裝箱單等貨運單證。海關在接受報關后,同樣也需對各項單證予以簽收和審核。
3、出口產品退還國內產品稅。出口企業申請退稅,須提供兩單兩票,即出口貨物報關單、銀行的出口結匯單和出口銷售發票、出口產品購進發票;有權退稅的企業是有進出口經營權并承擔出口創匯任務的外貿公司,工業企業受托具有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出口自產產品,也準予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