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口轉關運輸貨物運抵啟運地海關1小時前,申請人向啟運地海關提前辦理申報手續。錄入《出口貨物報關單》,在報關單運輸工具欄目錄入轉關標志“@”符及《出境汽車載貨清單》條碼號,并在提運單號欄目錄入承運車輛的車牌號,向海關進行電子申報。屬于需申領出口許可證件的商品,應交驗出口許可證件。啟運地海關對申報的電子數據審結后,申請人即可到海關辦理紙質單證的遞單及轉關運輸手續。
(二)承運出口轉關運輸貨物的車輛抵達啟運地海關車檢場時,申請人向啟運地海關遞交提前申報的紙質《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境汽車載貨清單》和《司機簽證簿》等有關單證,辦理查驗、核放手續。
對需查驗的貨物由啟運地海關驗核單證后對貨物進行實際查驗,無誤后按本條第三項辦理。
(三)啟運地海關驗核《出口貨物報關單》等有關單證后,關員在轉關系統錄入《出境汽車載貨清單》條形碼號、關鎖號、指運地海關代碼;以車次為單位確認出口貨物報關單份數,生成轉關運輸電子數據;在《出境汽車載貨清單》上加貼關鎖條形碼并簽章,一份由啟運地海關留存、一份由承運人帶交出境地海關;對車輛施加關鎖放行,同時將轉關運輸電子數據發送出境地海關。
(四)對需查驗的貨物由啟運地海關驗核單證后對貨物進行實際查驗,無誤后按本條第三項辦理。
(五)承運出口轉關運輸貨物的車輛抵達出境地海關時,行駛轉關專用通道,承運人向海關交驗《出境汽車載貨清單》、《司機簽證薄》。
(六)出境地海關根據《出境汽車載貨清單》條形碼調閱轉關運輸電子數據,驗核關鎖,辦理簽章放行手續。計算機同步向啟運地海關反饋轉關核銷電子回執,車輛自動識別系統登記車輛的出境記錄。
(七)啟運地海關憑出境地海關發回的出口轉關核銷電子回執辦理出口結關手續。
(八)對沒有提前申報的出口轉關運輸貨物,出境車輛抵達啟運地海關車檢場后,申請人錄入《出口貨物報關單》,向海關進行電子申報,按照本條第(二)、(三)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