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概述
進出境空運快件是指運營人在特定時間內,以門到門的快速運輸方式承運的進出境快遞物品、貨物。
進境快件應在航空器申報入境后24小時內、出境快件應在航空器離境前4小時向辦理報關手續。
海關按照集中管理、分類報關的原則對進出境快件實施監管。所謂A類快件是指海關現行法規規定予以免稅的無價值的文件、資料、單證、票據。
通常情況下,運營人(快件公司)可為收寄件人代理大部分的通關手續。
二、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快件的監管辦法》三、辦事程序進境第一步:快件運抵快件監管中心前,運營人通過EDI方式向海關申報電子報文,應申報該批快件以下數據項:(1)總運單號;(2)進口日期;(3)航班號;(4)申報公司;(5)快遞公司;(6)收件人;(7)品名;(8)數量;(9)重量;(10)價值;(11)性質。
第二步:快件實際運抵快件監管中心,且經海關審核電子報文無誤、符合有關規定的,海關通過EDI系統向運營人發送放行指令。
出境
第一步:運營人填制KJ1報關單,持總運單、每份快件的分運單及其它海關所需單證向海關申報。
第二步:經海關審核無誤并符合有關規定的,海關在總運單上加蓋放行章。
四、辦事對象義務
1、應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應經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批準并經海關登記備案。
2、EDI申報電子數據項應符合規定格式并包括以下內容:(1)總運單號;(2)進口日期;(3)航班號;(4)申報公司;(5)快遞公司;(6)收件人;(7)品名;(8)數量;(9)重量;(10)價值;(11)性質。
3、非EDI申報應及時呈交相關單證、資料。
4、快件應存放在專門海關監管倉庫內。未經海關許可,不得對監管時限內的快件裝卸、開拆、重換包裝、提娶派送、發運等。
5、應對快件進行分類并協助海關檢查。發現快件中含有違禁品的,應立即通知并協助海關處理。
五、辦事機構義務
進境快件經審核符合有關規定的,海關向運營人發送放行指令。出境快件經審核符合有關規定的,海關在總運單上加蓋放行章。
六、辦事時限
海關自收到EDI電子數據申報后,情況正常的,在半小時內辦結放行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