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口貨物報關單的填寫要求:
1、報關單填寫的項目要準確、齊全、清楚,填報項目若有更改,應在更改項目處加蓋核對章;
2、不同合同的貨物,不能填在一份報關單上;
3、 如果同一合同中包括多種商品,應注意,在一份報關單上填寫的海關統計商品編號的貨物一般不要超過5項;
4 、報關單與隨附合同、發票、箱單等應相符,報關單所申報的內容與實際出口的貨物要相符。
二、出口貨物報關單的填寫內容:
1、出口口岸,填寫貨物出境的口岸名稱;
2、經營單位,填寫經營出口貨物業務的公司或單位名稱(對于外商投資企業委托外貿公司出口的貨物,其經營單位應為外商投資企業,并在報關單備注欄注明“委托XX公司出口”);
3、指運港,填寫出口貨物的目的港;
4、合同協議號,填寫本批貨物合同或協議的編號;
5、貿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貿易、補償貿易、來料加工、租賃貿易、寄售貿易等;
6、運輸工具名稱及號碼,填寫船名、航次;
7、裝貨單號,海運方式下填寫提單號;
8、海關統計商品編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商品目錄》的規定填寫;
9、貨品規格,填寫貨物中文品名;
10、收結匯方式,按實際收結匯方式填寫,例如L/C、D/P等;成交價格,填寫合同或協議規定的價格,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填寫FOB價、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填寫CIF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