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超過海關監管年限的監管車輛,當事人應持下列資料(正本或復印件,復印件由海關存檔)以及填寫《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申請表》(該表到主管海關索取)向主管海關提出申請,經主管海關審核后聯同下列資料的復印件一并送監管處,監管處審核后簽發《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
當事人憑《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向車輛管理部門辦理有關過戶、轉籍等手續:
1、身份證正本和復印件(若是委托辦理,須提供委托書、代辦人身份證)。
2、車輛購置附加稅繳費收據(正本和復印件)。
3、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正本和復印件)。
4、貨物進口證明書(復印件)。
5、海關需要的其他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