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我國簽有過境貨物協定國家的過境貨物,或屬于同我國簽有鐵路聯運協定國家收、發貨的過境貨物,按有關協定準予過境;
2、對與同我國未簽有上述協定國家的過境貨物,應當經國家經貿、運輸主管部門批準,并向入境地海關備案后準予過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