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價稅是一種最常用的計征關稅的方法。
這種方法以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作為計稅依據,以應征稅額占貨物完稅價格的百分比作為稅率,貨物進口時,以此稅率和實際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相乘計算應征稅額。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按海關的有關規定進行審定或固定后才能作為計稅依據,經審定后的計稅價格稱為海關完稅價格(Duty paying Value),這種計征關稅方法的特點是,相對進口商品價格的高低,其稅額也相應高低,即優質價高的商品稅高,質劣價低的商品稅低,從而可以體現稅賦的合理性。但是,從價稅也存在著一些不足,如不同品種、規格、質量的同一貨物價格有很大差異,海關估價有一定的難度,因此計征關稅的手續也較繁雜。
又如當某一種進口商品的國際價格大幅度下跌時,或人為故意低瞞報進口商品價格和低價傾銷時,從價稅不能有效地起到保護國內相關工業或防止逃漏稅款作用。
從量稅(Specific duty):
從量稅是以進口商品的數量、體積、重量等計量單位為計稅基準的一種計征關稅的方法。
其特點是,每一種進口商品的單位應稅額固定,不受該商品進口價格的影響。計稅時以貨物的計量單位乘以每單位應納稅金額即可得出該貨物的關稅稅額。這種計稅方法稅額計算簡便,通關手續快捷,并能起到抑制低廉商品或故意低瞞報價格商品的進口。從量稅適用于規格品種簡單、計量容易、同一種商價漲落時,稅額不能相應變化。因此,在物價上漲時,關稅的調控作用相對減弱,但是關貿總協定第二條第六款甲項對從量稅有這樣的規定,當本國的貨幣在按國際貨幣基金協定的有關規定認可下貶值達20%時,可以調整其從量稅稅率。這樣的規定,既可以保護締約國的利益,又可以防止締約國頻繁地改變從量稅的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