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物品是指進出境人員攜帶的本人旅途所需的各種生活用品和饋贈親友的物品,包括隨身攜帶或分離運輸的物品。由于各國政治信仰、經濟條件、生活水平和風俗習慣的差異,各國海關根據本國的政治經濟利益,對進出境人員的行李物品的品種、數量、價值等做了不同的限制。行李物品的物主或其代理人需向海關申報并辦理手續。在自用和合理的數量范圍內,海關可查詢和征、免稅放行。
進出境旅客為其本人或代別人攜帶行李物品向海關申報的手續,可分為書面,行為和口頭三種方式。
1.用“書面申報”,指用海關統一負責印刷的申報格式將其應申報的項目在單上填明,交海關審定其所報行李物品的稅額等。
2.“行為申報”,指海關在旅客進出頻繁、客流量大的航空港等監管場所設置的用紅綠色標志標明的通道,旅客可按其是否攜有應稅物品進入綠色通道或紅色通道的方式。
3.“口頭申報”,適用于享有免稅特權的使領館人員和外交特使,走免稅通道(綠道)的旅客,在回答官員查問時實際上也是一種口頭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