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不能確定進出口商品的凈重,在報關單填報時可區別具體情況加以處理:
(1)有關運輸或成效單據上沒有凈重,而僅注明“以毛作凈”(GROSS FOR NET)字樣的,如卷筒紙張、谷物、飼料等,可將其毛重作為凈重填報。
(2)有關運輸或成交單據上只標明扣除內層包裝重量,即所謂的“凈凈重”,而無法知道貨物的自然凈重的貨物,例如罐頭食品、酒等,可以“凈重”欄填報“凈凈重”。
(3)有關運輸或成交單據上只標明公定重量(CONDITIONED WEIGHT)而沒有凈重的,如羊毛條,可在“凈重”欄填報公定重量。
(4)對于可以由成交計量單位換算成重量的貨物,在“凈重”欄可以按照換算重量填報。
(5) 對于根據以上辦法仍然不能確定凈重的貨物,可以將貨物毛重扣除外層包裝重量后,作為凈重填報或估重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