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料加工怎樣辦理海關手續?
出料加工不僅限于因國內技術無法達到產品要求而必須運到境外進行某項工序的加工,應報經貿部進出口司審批,其它凡屬許可證配額管理商品的出料加工,應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包括計劃單列市)的經貿主管部門批準,海關憑上述經貿部門的批準證件及合同予以登記備案和免稅驗放有關出口的加工貨物,必要時,海關可征收保證金。
出料加工,原則上不得改變原出口貨物的物理形態。對完全改變原出口貨物物理形態的境外加工,不屬出料加工范圍,應按一般貿易出口貨物辦理有關手續。
二、出料加工貨物在境外有什么期限規定?
出料加工貨物在境外加工期限為6個月,如確延期的,須征得海關核準,但延期的最長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出料加工的經營單位應按海關規定如期將原出境加工后的貨物復運進口。逾期不復運進口或有走私出口等違法情事,有海關依法處理。
三、海關對外商投資企業出料加工有什么規定?
外商投資企業經營出料加工的審批手續按規定辦理。如出料加工的商品系棉紗、棉滌綸紗、棉坯布、棉滌綸坯布、蠶絲類、批綢的還應報經貿部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