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對郵遞物品的監管包括國際間通過郵局寄送的包裹、小包郵件、保價信函、印刷品和國際郵袋等。凡進出口和過境的國際郵袋,由郵局向海關交驗有關單證和辦理手續。海關可在經營國際郵件交換業務的郵局設立監管郵遞物品的辦事機構。
進出口包裹需填寫“報稅單”,小包郵件需填具“綠色標簽”向海關申報,由海關辦理查驗和征稅手續。
郵遞物品的征、免稅需按自用合理數量原則審定。同一收寄人在同一時間內收寄內容相同的成批郵包應按貿易性物品辦理報關手續。
“報稅單”是由郵遞物品寄件人填寫,并附于郵件上向海關申報的專用單證,是按“萬國郵政公約實施細則”統一格式制定,為世界各國郵政通用。我國海關規定,所有進出口郵包必須附有報稅單,填明所寄物品的名稱、數量、價格、重量等。
“綠色標簽”是附于進出口小包郵件的報稅單。按《萬國郵政事實細則》規定的統一格式,用綠色卡片紙張印制,供寄件人填寫。填寫項目包括所寄物品的名稱、數量或重量、價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