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簽訂聯營合同的原則
1)自愿結合、平等協商的原則
在我國,聯營各方無論其規模大小,何種經濟性質,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一員。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他們為了發揮其各自的經濟優勢,自愿結合,相互取長補短,最終實現共同發展,以獲得最佳經濟效益。在簽訂合同時,必須平等協商,不得以上壓下,以小欺大,以強凌弱,不得強行搞攤派、"拉郎配",聯合與否應由具有主要資格的當事人自由選擇。
2)誠實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則
在確定聯營合同關系的過程中,應以誠相待,任合一方不得帶有欺騙或虛假成份,信譽是企業生存之本,一個沒有信譽的企業,在社會是無法生存的。通過簽訂聯營合同,就會將聯營各方的經濟利益緊緊聯系在一起,聯營各方按各自出資比例確定其相互權利義務關系,不能搞"大鍋飯"、"一平二調",通過相互交換或對外交換各自的勞動成果取得各自應享有的利益。
3)堅持"四共"原則
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享效益、共擔風險是聯營合同區別于其它合同的重要方面。既然是聯營,其聯營各方就應按規定予以投入,就應按合同規定共同進行生產、經營,就應按投資比例分享利益和承擔風險。我國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不允許只享其利而不擔其險的行為,那種只收"保底費",不參予經營、不承擔風險或虧損的做法是不允許的。
(2)簽訂聯營合同的條件
1)簽訂聯營合同應采取書面形式
聯營合同一般應有一定期限,少則一年多則十幾年幾十年。聯營合同不管屬何種類型,均不屬于即時清結的合同,因此,簽訂聯營合同必須采取書面形式。當然,與聯營有關的部分,如聯營組織章程、有關成立的批文、文件、投資憑證等書面資料也屬合同的組成部分。
2)簽訂聯營合同應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簽訂聯營合同一般應有要約和承諾的過程。聯營合同簽訂之前應周密地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如有關社會經濟信息的預測。對有關材料進行分析、論證,對聯營伙伴進行必要的資信調查,還可草擬出意向書或聯營合同條款等,而后向對方發出要約,對方接到要約后,對提出要約的條件進行研究、決定,并在要約期限內及時答復要約方而進行承諾。如經充分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即可正式簽訂合同。
3)簽訂聯營合同需經有關部門批準或審查
對聯營合同中,涉及國家財產轉移、估價及利益分配等事項,有時還需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計部門等批準或審查,這是因為我國是一個生產資料公有制的國家,企業法定代表人對其財產只享有管理、使用權,而無處置權,對于國有資產做到投資進行聯營的,應依法辦理有關手續方可實施。
1)自愿結合、平等協商的原則
在我國,聯營各方無論其規模大小,何種經濟性質,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一員。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他們為了發揮其各自的經濟優勢,自愿結合,相互取長補短,最終實現共同發展,以獲得最佳經濟效益。在簽訂合同時,必須平等協商,不得以上壓下,以小欺大,以強凌弱,不得強行搞攤派、"拉郎配",聯合與否應由具有主要資格的當事人自由選擇。
2)誠實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則
在確定聯營合同關系的過程中,應以誠相待,任合一方不得帶有欺騙或虛假成份,信譽是企業生存之本,一個沒有信譽的企業,在社會是無法生存的。通過簽訂聯營合同,就會將聯營各方的經濟利益緊緊聯系在一起,聯營各方按各自出資比例確定其相互權利義務關系,不能搞"大鍋飯"、"一平二調",通過相互交換或對外交換各自的勞動成果取得各自應享有的利益。
3)堅持"四共"原則
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享效益、共擔風險是聯營合同區別于其它合同的重要方面。既然是聯營,其聯營各方就應按規定予以投入,就應按合同規定共同進行生產、經營,就應按投資比例分享利益和承擔風險。我國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不允許只享其利而不擔其險的行為,那種只收"保底費",不參予經營、不承擔風險或虧損的做法是不允許的。
(2)簽訂聯營合同的條件
1)簽訂聯營合同應采取書面形式
聯營合同一般應有一定期限,少則一年多則十幾年幾十年。聯營合同不管屬何種類型,均不屬于即時清結的合同,因此,簽訂聯營合同必須采取書面形式。當然,與聯營有關的部分,如聯營組織章程、有關成立的批文、文件、投資憑證等書面資料也屬合同的組成部分。
2)簽訂聯營合同應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簽訂聯營合同一般應有要約和承諾的過程。聯營合同簽訂之前應周密地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如有關社會經濟信息的預測。對有關材料進行分析、論證,對聯營伙伴進行必要的資信調查,還可草擬出意向書或聯營合同條款等,而后向對方發出要約,對方接到要約后,對提出要約的條件進行研究、決定,并在要約期限內及時答復要約方而進行承諾。如經充分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即可正式簽訂合同。
3)簽訂聯營合同需經有關部門批準或審查
對聯營合同中,涉及國家財產轉移、估價及利益分配等事項,有時還需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計部門等批準或審查,這是因為我國是一個生產資料公有制的國家,企業法定代表人對其財產只享有管理、使用權,而無處置權,對于國有資產做到投資進行聯營的,應依法辦理有關手續方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