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險合同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財產保險合同的保險方,必須是國家批準設立的專門經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及其分公司,即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及其下屬機構。其它組織或個人不得經營保險業務。而投保人既可以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群眾團體,也可以是公民個人、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及其它組織。
(2)財產保險合同是要式、諾成性合同。財產保險合同雙方必須通過簽訂書面合同,其合同中的各項條款必須進行充分協商,達到一致意見,履行必要的簽訂手續,合同才能成立。
(3)財產保險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其投保人必須按規定向保險人繳納保險金之后,保險人才在其保險范圍內承擔保險事故所造成的財產利益損失的賠償責任。也就是說,投保人通過繳納保險金,來獲取保險人對財產風險責任的賠償承諾。如果在保險期內未發生保險范圍的財產損失,保險人則無賠償義務,其所簽訂的保險合同,到期自然失效。
(4)財產保險合同是射倖合同"射倖"是碰運氣的意思。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未來是否發生保險事故則無法預測。因此,可以說,保險人的保險賠償金是否給付,基本不確定的偶然事故。如果危險在保險期內一定會發生或一定不發生,而且,一方或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已知道這一事實的話,則所簽訂的財產保險合同無效。這些賭博有相似之處,保險與賭博雖然都有的性質,但兩者本質不同,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不能因為參加投保而額外獲利。而賭博正好相反。因此,保險的目的在于相互輔助,根據危險分擔的法則實施,從而起到補償與慰藉的作用。
(5)保險合同是誠信合同。由于保險合同的標的一般都在被保險人掌握和控制之下,因此,就特別需要合同當事人,尤其是投保人必須實事求是地將保險標的真實情況告之保險人。保險人依據這一情況才能決定是否接受承保和確定承保條件。如投保人未告,或告之不實,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并不付賠償責任。所以,財產保險合同是最大的誠信合同,比一般合同要求要嚴格得多。
(1)財產保險合同的保險方,必須是國家批準設立的專門經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及其分公司,即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及其下屬機構。其它組織或個人不得經營保險業務。而投保人既可以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群眾團體,也可以是公民個人、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及其它組織。
(2)財產保險合同是要式、諾成性合同。財產保險合同雙方必須通過簽訂書面合同,其合同中的各項條款必須進行充分協商,達到一致意見,履行必要的簽訂手續,合同才能成立。
(3)財產保險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其投保人必須按規定向保險人繳納保險金之后,保險人才在其保險范圍內承擔保險事故所造成的財產利益損失的賠償責任。也就是說,投保人通過繳納保險金,來獲取保險人對財產風險責任的賠償承諾。如果在保險期內未發生保險范圍的財產損失,保險人則無賠償義務,其所簽訂的保險合同,到期自然失效。
(4)財產保險合同是射倖合同"射倖"是碰運氣的意思。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未來是否發生保險事故則無法預測。因此,可以說,保險人的保險賠償金是否給付,基本不確定的偶然事故。如果危險在保險期內一定會發生或一定不發生,而且,一方或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已知道這一事實的話,則所簽訂的財產保險合同無效。這些賭博有相似之處,保險與賭博雖然都有的性質,但兩者本質不同,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不能因為參加投保而額外獲利。而賭博正好相反。因此,保險的目的在于相互輔助,根據危險分擔的法則實施,從而起到補償與慰藉的作用。
(5)保險合同是誠信合同。由于保險合同的標的一般都在被保險人掌握和控制之下,因此,就特別需要合同當事人,尤其是投保人必須實事求是地將保險標的真實情況告之保險人。保險人依據這一情況才能決定是否接受承保和確定承保條件。如投保人未告,或告之不實,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并不付賠償責任。所以,財產保險合同是最大的誠信合同,比一般合同要求要嚴格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