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人的權利
1)委托人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務;
2)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3)委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委托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2)委托人的義務
1)委托人應當預付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
2)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因不可歸責于受托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應當向受托人支付相應的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1)委托人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務;
2)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3)委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委托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2)委托人的義務
1)委托人應當預付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
2)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因不可歸責于受托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應當向受托人支付相應的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