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托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
簽訂技術開發合同的首要條件是,應有必要的研究開發經費、基礎設施、技術情報資料等條件。同時還應進行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和論證,從中選擇可行的研究開發方案,以避免重復研究開發。
簽訂技術開發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
簽訂技術開發合同一般應具備下列條款:
(1)雙方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及其住所或地址;
(2)開發項目的名稱;
(3)標的技術的內容、形式和要求;
(4)研究開發計劃;
(5)研究開發經費或者項目投資的數額及其支付、結算方式;
(6)利用研究開發經費購置的設備、器材、資料的財產權屬;
(7)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8)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9)風險責任的承擔;
(10)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
(11)驗收的標準和方法;
(12)報酬的計算和支付方式;
(13)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14)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的內容;
(15)爭議的解決辦法;
(16)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如果屬于列入國家計劃的科技項目訂立的合同,還應附項目計劃書、任務書以及主管機關的批準文件等。
簽訂技術開發合同的首要條件是,應有必要的研究開發經費、基礎設施、技術情報資料等條件。同時還應進行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和論證,從中選擇可行的研究開發方案,以避免重復研究開發。
簽訂技術開發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
簽訂技術開發合同一般應具備下列條款:
(1)雙方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及其住所或地址;
(2)開發項目的名稱;
(3)標的技術的內容、形式和要求;
(4)研究開發計劃;
(5)研究開發經費或者項目投資的數額及其支付、結算方式;
(6)利用研究開發經費購置的設備、器材、資料的財產權屬;
(7)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8)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9)風險責任的承擔;
(10)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
(11)驗收的標準和方法;
(12)報酬的計算和支付方式;
(13)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14)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的內容;
(15)爭議的解決辦法;
(16)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如果屬于列入國家計劃的科技項目訂立的合同,還應附項目計劃書、任務書以及主管機關的批準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