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融資租賃合同的標的物即買賣合同的標的物;
(2)這種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承租人選擇購買的;
(3)買賣合同成交后,將此標的物交承租人使用;
(4)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承租人享有受領標的物有關的買受人的權利和義務;
(5)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
一般情況下,該融資租賃合同屆滿后,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因為在此融資期間,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是一種借貸關系。這時,承租人已向出租人償付了本息。便合同如果約定融資租賃合同屆滿時,租賃標的歸出租人所有的,該標的物應返還給出租人。
(6)回租、轉租等融資租賃合同,適用地融資租賃合同。
(2)這種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承租人選擇購買的;
(3)買賣合同成交后,將此標的物交承租人使用;
(4)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承租人享有受領標的物有關的買受人的權利和義務;
(5)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
一般情況下,該融資租賃合同屆滿后,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因為在此融資期間,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是一種借貸關系。這時,承租人已向出租人償付了本息。便合同如果約定融資租賃合同屆滿時,租賃標的歸出租人所有的,該標的物應返還給出租人。
(6)回租、轉租等融資租賃合同,適用地融資租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