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賣方的義務
賣方的主要義務是按照買賣合同的規定交貨。即把對貨物的占有權從賣方手中轉移到買方手中。
賣方在履行交貨義務的過程中,須承擔一定的法律義務,主要是:
①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交貨的義務
a.交貨地點:
△特定地點交貨(特定場所、加工地、存貨地);
△賣方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遷址要通知對方)。
B.交貨時間:
△一般時間交貨:《公約》規定,買賣雙方隨時交貨、給對方一個準備的時間;
△其它情況:訂立合同后的合理時間內。
②交付有關單據(提單、所有權憑證)
a.提單(提貨單);
b.保險單(保險合同);
c.檢驗證書(質量、重量、數量……檢驗證書)
d.發票。憑此證征稅、納稅。
③品質擔保義務(賣方有質量擔保的義務)也是默示擔保。
A.要符合貨物的商銷性(當地的習慣、習俗)
如:巧克力含水,阿拉伯國家(沙漠)規定1.6%;我國規定為2.7%,超出則不符合商銷性。
B.賣方交貨必須符合買方的特定用途
除非特定的用途是很難判斷的(同高新技術才能判斷)。
C.符合樣品要求(賣方經常用大致相符)。
如:紅小豆樣品,應該是符合大多數,尤其是糧食、種子標準。
又如:100%純羊毛,在國際上70%算純羊毛。
D.以保全貨物性能方式進行包裝
如:上海某廠向非洲出口縫合針,質量雖好,但用草、鋸沫包裝吸水,海上運輸濕度大,生銹,造成索賠。
E.檢驗索賠期限
如:我國內某企業購買××機構設備,從香港轉運二手貨,運到國內,打開變成一堆廢鐵,但已超過了合同約定檢驗索賠期限,造成重大損失。
④權利擔保義務(賣方必須履行的義務)
a.賣方對此物享有所有權,不許有第三方有權利的請示;
b.賣方必須向買方保證,沒有侵犯第三方的知識產權。
(2)買方的義務
《公約》規定,買方承擔兩項義務:即必須按合同和《公約》的規定,支付貨物價款及收取貨物。
①支付貨款。辦理手續,有外匯管制的國家到專門機構兌換辦理結算:
②受領貨物。進行必要的準備(如租船等);
③負有保全貨物的義務(特別是在支付貨款之前)。
《公約》規定:買方在未有機會檢驗貨的之前,沒有支付貨款的義務;便又規定,如果這種機會與雙方當事人商定的交貨或交付程序相抵觸時不在此限。如在使用CIF條件訂立合同時,買方通知在賣方提交裝運單據時支付貨款,這時貨物往往在運輸途中,因此,買方不可能在付款之前檢驗貨物。
賣方的主要義務是按照買賣合同的規定交貨。即把對貨物的占有權從賣方手中轉移到買方手中。
賣方在履行交貨義務的過程中,須承擔一定的法律義務,主要是:
①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交貨的義務
a.交貨地點:
△特定地點交貨(特定場所、加工地、存貨地);
△賣方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遷址要通知對方)。
B.交貨時間:
△一般時間交貨:《公約》規定,買賣雙方隨時交貨、給對方一個準備的時間;
△其它情況:訂立合同后的合理時間內。
②交付有關單據(提單、所有權憑證)
a.提單(提貨單);
b.保險單(保險合同);
c.檢驗證書(質量、重量、數量……檢驗證書)
d.發票。憑此證征稅、納稅。
③品質擔保義務(賣方有質量擔保的義務)也是默示擔保。
A.要符合貨物的商銷性(當地的習慣、習俗)
如:巧克力含水,阿拉伯國家(沙漠)規定1.6%;我國規定為2.7%,超出則不符合商銷性。
B.賣方交貨必須符合買方的特定用途
除非特定的用途是很難判斷的(同高新技術才能判斷)。
C.符合樣品要求(賣方經常用大致相符)。
如:紅小豆樣品,應該是符合大多數,尤其是糧食、種子標準。
又如:100%純羊毛,在國際上70%算純羊毛。
D.以保全貨物性能方式進行包裝
如:上海某廠向非洲出口縫合針,質量雖好,但用草、鋸沫包裝吸水,海上運輸濕度大,生銹,造成索賠。
E.檢驗索賠期限
如:我國內某企業購買××機構設備,從香港轉運二手貨,運到國內,打開變成一堆廢鐵,但已超過了合同約定檢驗索賠期限,造成重大損失。
④權利擔保義務(賣方必須履行的義務)
a.賣方對此物享有所有權,不許有第三方有權利的請示;
b.賣方必須向買方保證,沒有侵犯第三方的知識產權。
(2)買方的義務
《公約》規定,買方承擔兩項義務:即必須按合同和《公約》的規定,支付貨物價款及收取貨物。
①支付貨款。辦理手續,有外匯管制的國家到專門機構兌換辦理結算:
②受領貨物。進行必要的準備(如租船等);
③負有保全貨物的義務(特別是在支付貨款之前)。
《公約》規定:買方在未有機會檢驗貨的之前,沒有支付貨款的義務;便又規定,如果這種機會與雙方當事人商定的交貨或交付程序相抵觸時不在此限。如在使用CIF條件訂立合同時,買方通知在賣方提交裝運單據時支付貨款,這時貨物往往在運輸途中,因此,買方不可能在付款之前檢驗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