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簽約當事人一方為了證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證合同的而預先給付對方的一定數額的貨幣。
(1)定金是合同成立的證明;
(2)定金具有擔保作用,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付定金作為債權保。債務履行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金。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1)定金是合同成立的證明;
(2)定金具有擔保作用,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付定金作為債權保。債務履行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金。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