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賦予無效合同確認權的部門在確認、處理無效合同時可采取下列措施:
(1)詢問合同當事人及有關人員;
(2)查閱、復制有關的合同、發票、賬冊、單據、筆錄、文件、函電和其他資料;
(3)由司法部門查驗、扣留和封存與案件有關的物品;
(4)由有關部門、司法部門變賣不易保存的物品,并保存價款;
(5)由司法部門或有關執法部門通知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暫停支付。
(1)詢問合同當事人及有關人員;
(2)查閱、復制有關的合同、發票、賬冊、單據、筆錄、文件、函電和其他資料;
(3)由司法部門查驗、扣留和封存與案件有關的物品;
(4)由有關部門、司法部門變賣不易保存的物品,并保存價款;
(5)由司法部門或有關執法部門通知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暫停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