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成立一般分為:自動成立、確認成立和批準成立三種形式。
(1)自動成立。
合同的自動成立,是指合同的各方當事人就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達成一致的、完全的意思表示。由于當事人和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當事人授權的委托代表人簽字,合同既告成立。它適用于當事人當面簽訂合同而又無須經批準的情況。
(2)確認成立。
通過信件、電報、電傳達成協議,是我國對外貿易交往中習慣采用的協議方式。在實踐中,采用這種方式達成協議后,會出現下列兩種情況:一是當事人不要求簽定確認書,合同當事人就可以通過信件、電報、電傳作出有關內容的承諾,達成協議時,合同即告成立;二是一方當事人不要求簽訂確認書,只有在確認書各方交換簽字后,合同方能成立。確認書是根據一方當事人的要求而做出的,確認通過信件、電報、電傳所達成的協議的一種書面憑證。確認書分為簡式、繁式兩種,繁式確認書實際上與合同沒有差別。
(3)批準成立。
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國家批準的合同,須于獲得批準時方能成立。
由國家授權審查批準的合同,主要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資源合同、涉外信貸合同等等。這些合同與其他涉外合同,特別是進出口貿易合同相比,具有期限長、連續性強、內容復雜、牽涉面廣、政策法律性強、當事人之間的經濟利益緊密等特點,對國民經濟的影響較大,有的還涉及到國家主權,所以,必須經國家或國家授權的審批機關批準后,才能有效成立。因此,這些合同的成立日期,不是各方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的日期,而是審批機關的批準日期。
(1)自動成立。
合同的自動成立,是指合同的各方當事人就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達成一致的、完全的意思表示。由于當事人和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當事人授權的委托代表人簽字,合同既告成立。它適用于當事人當面簽訂合同而又無須經批準的情況。
(2)確認成立。
通過信件、電報、電傳達成協議,是我國對外貿易交往中習慣采用的協議方式。在實踐中,采用這種方式達成協議后,會出現下列兩種情況:一是當事人不要求簽定確認書,合同當事人就可以通過信件、電報、電傳作出有關內容的承諾,達成協議時,合同即告成立;二是一方當事人不要求簽訂確認書,只有在確認書各方交換簽字后,合同方能成立。確認書是根據一方當事人的要求而做出的,確認通過信件、電報、電傳所達成的協議的一種書面憑證。確認書分為簡式、繁式兩種,繁式確認書實際上與合同沒有差別。
(3)批準成立。
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國家批準的合同,須于獲得批準時方能成立。
由國家授權審查批準的合同,主要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資源合同、涉外信貸合同等等。這些合同與其他涉外合同,特別是進出口貿易合同相比,具有期限長、連續性強、內容復雜、牽涉面廣、政策法律性強、當事人之間的經濟利益緊密等特點,對國民經濟的影響較大,有的還涉及到國家主權,所以,必須經國家或國家授權的審批機關批準后,才能有效成立。因此,這些合同的成立日期,不是各方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的日期,而是審批機關的批準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