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具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如名稱、地址、常設機構、負責人、章程等);
(2)必須有獨立支配的財產或獨立預算;
(3)必須能以自己的名義參與經濟活動,承擔經濟責任;
(4)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經國家有關機關核準登記。
以上四個基本條件共同構成法人的特征,一個社會組織,必須同時具備這四個條件才能成為法人,缺一個條件,就構不成法人,當然也就不能以法人的名義開展民事活動。
(2)必須有獨立支配的財產或獨立預算;
(3)必須能以自己的名義參與經濟活動,承擔經濟責任;
(4)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經國家有關機關核準登記。
以上四個基本條件共同構成法人的特征,一個社會組織,必須同時具備這四個條件才能成為法人,缺一個條件,就構不成法人,當然也就不能以法人的名義開展民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