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幼兒米粉是母乳或嬰兒配方食品不能滿足嬰兒營養需要時,為嬰幼兒生產的斷奶期輔助食品;或者為補充嬰幼兒在斷奶期某些營養素不足而生產的斷奶期補充食品。它是以大米為主要原料,加入白砂糖、微量元素和維生素等經加工制成的嬰幼兒斷奶期輔助食品;或者是以大米為主要原料,以白砂糖、蔬菜、水果、蛋類、肉類等選擇性配料,加入鈣、磷、鐵等礦物質及維生素等食品添加劑,經加工制成供斷奶期嬰幼兒食用的補充食品。該類產品的特點是強化了人體生長發育所必需的維生素和微量元素。其主要加工工藝為泡米、打漿、配料、均質、干燥、粉碎、包裝;另有擠壓噴爆、粉碎、混合、包裝的干法生產工藝。
嬰幼兒的生長期是人類一生中非常特殊的時期。在此期間,嬰幼兒的生長發育需要大量的營養物質,是一般食品所不能提供的,因此,需要某些營養物質齊全,含量又充足的食品供之食用,如在嬰幼兒生長期食用普通食品,將導致嬰幼兒身體的營養不良,生長緩慢、智力發育不全、身體素質較差,嚴重的甚至可導致嬰幼兒死亡。
嬰幼兒配方米粉產品的標準為強制性國家標準GB 10767-1997 《嬰幼兒配方粉及嬰幼兒補充谷粉通用技術條件》、GB 10769-1997 《嬰幼兒斷奶期輔助食品》、GB 10770-1997《嬰幼兒斷奶期補充食品》。其中GB 10767-1997《嬰幼兒配方粉及嬰幼兒補充谷粉通用技術條件》是一個通用標準,也就是說對該類產品的一個最低的要求。該標準中規定了各種營養物質含量蛋白質≥5%;碳水化合物≥60%,其中蔗糖≤20%;維生素A1000—3900IU/100g;維生素D200—600IU/100g;維生素B1、B2分別≥200ug/100g;煙酸≥3000ug/100g;鈣≥300mg/100g;磷≥225mg/100g;鐵≥6mg/100g;鋅≥2.5mg/100g。GB 10769-1997《嬰幼兒斷奶期輔助食品》和GB 10770-1997《嬰幼兒斷奶期補充食品》中規定的指標要更多,技術要求也更嚴。經備案的有效企業標準的技術要求不應低于GB 10767-1997的規定。
消費者在選購和食用此類產品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看包裝上的標簽標識是否齊全。按國家標準規定,在外包裝上必須標明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期、執行標準、商標、凈含量、配料表、營養成分表及食用方法等項目,若缺少上述任何一項都不能購買;
二、營養成分表中標明的營養成分是否齊全,含量是否合理。營養成分表中一般要標明熱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等基本營養成分,維生素類如維生素A、維生素D、部分B族維生素,微量元素如鈣、鐵、鋅、磷,或者還要標明添加的其他營養物質。
三、要細看產品包裝說明,如嬰兒米粉應有“嬰兒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無母乳時可食用本產品;6個月以上嬰兒食用本產品時,應配合添加輔助食品”。如斷奶期配方米粉,還應注明“斷奶期配方食品”或“斷奶期補充食品”。
四、選擇規模較大、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較好的知名企業的產品。由于規模較大的生產企業技術力量雄厚,產品配方設計較為科學、合理,對原材料的質量控制較嚴,生產設備先進,企業管理水平較高,產品質量也有所保證。
五、要看產品的色澤和氣味。質量好的米粉應是大米的白色,均勻一致。有米粉的香味,無其它氣味,如香精味等。
六、要看產品的組織形態和沖調性。應為粉狀或片狀,干燥松散,均勻無結塊。以適量的溫開水或煮熟,經充分攪拌呈潤滑的糊狀。
七、要分清即食類產品和非即食類產品。即食類產品用適量的溫開水沖調即可食用;非即食類產品,米粉的和色澤和氣味要根據自身的條件和需要,選擇合適的產品要煮熟后方可食用。
八、實用嬰幼兒米粉時,應注意輔以嬰幼兒可食用的細微的食品,如蛋黃、肉松或肉沫、魚肉松等營養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