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字】藥品說明書;作用;病人;功能;治療;馬來酸噻嗎洛爾片
【 全 文 】
【藥理作用】本品為β腎上腺能受體拮抗劑,無抑制心肌作用和內源擬交感活性。臨床藥理研究證實β受體拮抗劑可改變靜息心率及對體位改變時心率的反應,抑制異丙腎上腺素引起的心動過速,改變對瓦爾薩瓦爾試驗的反應,減少活動時心率和血壓的變化。并降低β受體激動劑所致的正性變力、正性變時、支氣管及血管擴張作用。此降低作用的程度與交感緊張性及其在受體部位的濃度成正比。還可降低健康人及心臟病病人的心排血量。對于有嚴重心肌損害的病人,β阻滯劑可降低交感神經系統維持必要心功能所產生的興奮作用。其作用于支氣管及細支氣管,可引起氣道阻力增加。此作用對于哮喘及其他有支氣管痙攣情況的病人具有潛在危險性。
【藥代動力學】口服吸收約為90%。服后1至2小時作用達峰值。半衰期T1/2為4小時,部分在肝臟代謝,藥物和代謝產物均由腎臟排除。不廣泛結合血漿蛋白,在血液透析時不易清除,大約60%被超濾過。口服給藥的血漿濃度大約為靜脈給藥的一半,表明50%首次通過代謝。本品交感活性個體差異較大,治療效應與血藥濃度并無明顯相關。
【適應癥】
1.原發性高血壓病
2.心絞痛或心肌梗塞后的治療
3.預防偏頭痛
【用法用量】
1.高血壓
開始劑量一次2.5mg至5mg,一日2 至3 次,根據心率及血壓變化可增減量。維持量通常為20mg 至40mg。最大量可為60mg一日。增加藥物的間期應該至少為7天。可與噻嗪類或其他抗高血壓藥物合用,在此伴隨治療初期應密切觀察。
2. 心肌梗死
2.5mg一次,一日2次開始,可漸增至每日總量20mg。
3.偏頭痛
10mg一次,一日2次。根據臨床反應及耐受性可漸增至一日總量30mg,或減至10mg一日。6至8周無效則應停用。
【不良反應】臨床試驗室檢查:可有血尿素氮、血鉀、血尿酸、血三酰甘油輕度升高,血色素、血細胞比容、高密度脂蛋白輕度降低。但無明顯臨床意義。尚無肝功能檢查指標升高的報道。
【禁忌】
1.支氣管哮喘或有支氣管哮喘病史
2.嚴重慢性阻塞性肺病
3.竇性心動過緩
4.二至三度房室傳導阻滯
5.難治性心功能不全
6.心源性休克
7.對本品過敏者
【注意事項】
1.交感神經興奮對于加強心功能降低病人的循環是必要的,而β阻滯劑可抑制此作用而引起心功能惡化。
(1)對于經常予洋地黃及利尿劑治療且心功能易代償的心功能不全病人,在必要的時候可以使用本藥。但應注意洋地黃藥物及本品均能延遲房室傳導。如心功能不全持續則應停用本品。
(2)在某些情況可引起心功能不全,故服用本品的病人在初發心功能不全癥狀時,應先給洋地黃和利尿劑,且被密切觀察。如心功能不全持續,應予足夠的洋地黃及利尿劑等治療,并停用本品。
2.突然停藥可引起缺血性心臟病的惡化,如心絞痛惡化及發生心肌梗死。故停藥需要1至2周的逐漸減量過程,且需密切觀測病人。如心絞痛加重或急性冠狀動脈供血不足加重,應迅速重新調整劑量,且應給予不穩定心絞痛的相應治療措施。病人應被警告在無醫生的建議下不能擅自停藥。
3.輕中度慢性阻塞性肺病(如慢性支氣管炎,肺氣腫),支氣管痙攣或有支氣管痙攣病史的病人通常不接受本品治療。但如必要,則應在密切檢測下慎用。
4.是否有必要在較大規模的外科手術前停用β阻滯劑是有爭論性的。β阻滯劑可削弱心臟對β腎上腺能介導的反射性刺激所發生反應的能力。一些接受β阻滯劑的病人在麻醉中出現嚴重低血壓。也有心臟復蘇及維持心率困難的報道。由于上述原因一些權威人士建議在某些手術前應逐步停用β阻滯劑。
5.自發性低血糖或接受胰島素或口服降糖藥治療的糖尿病病人(尤其是不穩定糖尿病 )應慎用本品。因為β阻滯劑可掩蓋急性低血糖的癥狀及體征。
6. 本品可掩蓋甲狀腺功能亢進的一些臨床體征(如心動過速)。懷疑為甲狀腺毒癥的病人應避免突然停藥。
7. 因本品在肝臟代謝及由腎臟排除體外,故有肝臟及腎功能不全的病人應減量。尤其對有明顯腎功能衰竭的病人,用藥劑量應更應謹慎。
8. 由于β阻滯劑可影響血壓及心率,故有心腦血管供血不足的病人應慎用。如發現有腦血管血流量降低的癥狀或體征出現,應考慮停用本品。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對孕婦用藥尚無充分研究。本品已在母乳中發現。由于在哺乳中本品嚴重不良反應的潛在性存在,決定是否中止哺乳或中止用藥需要考慮本品對母親病情的重要性。
【兒童用藥】本品對兒童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確立。
【藥物相互作用】
1.與兒茶酚胺耗竭劑合用,如利血平,可有疊加作用,發生低血壓或心動過緩,眩暈等。
2.與非類固醇類抗炎藥合用可減弱降壓效果。
3.鈣離子拮抗劑:心功能正常時可合用。但如心功能降低時應避免合用。在合用病例中,低血壓,房室傳導阻滯及左心功能不全曾被報道。低血壓易發生于二氫吡啶類,左心室功能衰竭及房室傳導阻滯易發生于維拉帕米和地爾硫卓。對接受本品治療的病人應慎用靜脈鈣離子拮抗劑。
4.洋地黃,地爾硫卓或維拉帕米與本品合用可增加延長房室傳導阻滯作用。
5.與奎尼丁合用可增加β阻滯作用(如減慢心率等)。
6.可樂定:本品可加重可樂定停藥后的血壓反彈。如二者合用,本品應在可樂定逐漸停藥前幾天停藥。如以本品替代可樂定,應在停可樂定數天后方能應用本品。
7.對于有遺傳性過敏史的病人,當服用本品時可能減弱抗過敏藥的作用。
【藥物過量】本藥藥物過量的最常見體征和癥狀是心動過緩,低血壓,急性心功能不全。應停用本藥并密切觀察。其他治療措施如下:
1.洗胃
2.治療心動過緩:靜脈予阿托品0.25mg至2mg。如果心動過緩持續存在,可慎用靜脈鹽酸異丙腎上腺素。必要時可考慮安裝臨時起搏器。
3.治療低血壓:可予升壓藥,如多巴胺,多巴酚丁胺,去甲腎上腺素等 。有報道鹽酸胰高血糖素也可起作用。
4.治療急性心功能不全:傳統療法應立即予洋地黃,利尿劑,吸氧治療等。也可予氨茶堿。有報道鹽酸胰高血糖素也可起作用。
5.治療二至三度房室傳導阻滯:可予鹽酸異丙腎上腺素或安裝臨時起搏器。
6.治療支氣管痙攣:予鹽酸異丙腎上腺素或氨茶堿。
【 全 文 】
【藥理作用】本品為β腎上腺能受體拮抗劑,無抑制心肌作用和內源擬交感活性。臨床藥理研究證實β受體拮抗劑可改變靜息心率及對體位改變時心率的反應,抑制異丙腎上腺素引起的心動過速,改變對瓦爾薩瓦爾試驗的反應,減少活動時心率和血壓的變化。并降低β受體激動劑所致的正性變力、正性變時、支氣管及血管擴張作用。此降低作用的程度與交感緊張性及其在受體部位的濃度成正比。還可降低健康人及心臟病病人的心排血量。對于有嚴重心肌損害的病人,β阻滯劑可降低交感神經系統維持必要心功能所產生的興奮作用。其作用于支氣管及細支氣管,可引起氣道阻力增加。此作用對于哮喘及其他有支氣管痙攣情況的病人具有潛在危險性。
【藥代動力學】口服吸收約為90%。服后1至2小時作用達峰值。半衰期T1/2為4小時,部分在肝臟代謝,藥物和代謝產物均由腎臟排除。不廣泛結合血漿蛋白,在血液透析時不易清除,大約60%被超濾過。口服給藥的血漿濃度大約為靜脈給藥的一半,表明50%首次通過代謝。本品交感活性個體差異較大,治療效應與血藥濃度并無明顯相關。
【適應癥】
1.原發性高血壓病
2.心絞痛或心肌梗塞后的治療
3.預防偏頭痛
【用法用量】
1.高血壓
開始劑量一次2.5mg至5mg,一日2 至3 次,根據心率及血壓變化可增減量。維持量通常為20mg 至40mg。最大量可為60mg一日。增加藥物的間期應該至少為7天。可與噻嗪類或其他抗高血壓藥物合用,在此伴隨治療初期應密切觀察。
2. 心肌梗死
2.5mg一次,一日2次開始,可漸增至每日總量20mg。
3.偏頭痛
10mg一次,一日2次。根據臨床反應及耐受性可漸增至一日總量30mg,或減至10mg一日。6至8周無效則應停用。
【不良反應】臨床試驗室檢查:可有血尿素氮、血鉀、血尿酸、血三酰甘油輕度升高,血色素、血細胞比容、高密度脂蛋白輕度降低。但無明顯臨床意義。尚無肝功能檢查指標升高的報道。
【禁忌】
1.支氣管哮喘或有支氣管哮喘病史
2.嚴重慢性阻塞性肺病
3.竇性心動過緩
4.二至三度房室傳導阻滯
5.難治性心功能不全
6.心源性休克
7.對本品過敏者
【注意事項】
1.交感神經興奮對于加強心功能降低病人的循環是必要的,而β阻滯劑可抑制此作用而引起心功能惡化。
(1)對于經常予洋地黃及利尿劑治療且心功能易代償的心功能不全病人,在必要的時候可以使用本藥。但應注意洋地黃藥物及本品均能延遲房室傳導。如心功能不全持續則應停用本品。
(2)在某些情況可引起心功能不全,故服用本品的病人在初發心功能不全癥狀時,應先給洋地黃和利尿劑,且被密切觀察。如心功能不全持續,應予足夠的洋地黃及利尿劑等治療,并停用本品。
2.突然停藥可引起缺血性心臟病的惡化,如心絞痛惡化及發生心肌梗死。故停藥需要1至2周的逐漸減量過程,且需密切觀測病人。如心絞痛加重或急性冠狀動脈供血不足加重,應迅速重新調整劑量,且應給予不穩定心絞痛的相應治療措施。病人應被警告在無醫生的建議下不能擅自停藥。
3.輕中度慢性阻塞性肺病(如慢性支氣管炎,肺氣腫),支氣管痙攣或有支氣管痙攣病史的病人通常不接受本品治療。但如必要,則應在密切檢測下慎用。
4.是否有必要在較大規模的外科手術前停用β阻滯劑是有爭論性的。β阻滯劑可削弱心臟對β腎上腺能介導的反射性刺激所發生反應的能力。一些接受β阻滯劑的病人在麻醉中出現嚴重低血壓。也有心臟復蘇及維持心率困難的報道。由于上述原因一些權威人士建議在某些手術前應逐步停用β阻滯劑。
5.自發性低血糖或接受胰島素或口服降糖藥治療的糖尿病病人(尤其是不穩定糖尿病 )應慎用本品。因為β阻滯劑可掩蓋急性低血糖的癥狀及體征。
6. 本品可掩蓋甲狀腺功能亢進的一些臨床體征(如心動過速)。懷疑為甲狀腺毒癥的病人應避免突然停藥。
7. 因本品在肝臟代謝及由腎臟排除體外,故有肝臟及腎功能不全的病人應減量。尤其對有明顯腎功能衰竭的病人,用藥劑量應更應謹慎。
8. 由于β阻滯劑可影響血壓及心率,故有心腦血管供血不足的病人應慎用。如發現有腦血管血流量降低的癥狀或體征出現,應考慮停用本品。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對孕婦用藥尚無充分研究。本品已在母乳中發現。由于在哺乳中本品嚴重不良反應的潛在性存在,決定是否中止哺乳或中止用藥需要考慮本品對母親病情的重要性。
【兒童用藥】本品對兒童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確立。
【藥物相互作用】
1.與兒茶酚胺耗竭劑合用,如利血平,可有疊加作用,發生低血壓或心動過緩,眩暈等。
2.與非類固醇類抗炎藥合用可減弱降壓效果。
3.鈣離子拮抗劑:心功能正常時可合用。但如心功能降低時應避免合用。在合用病例中,低血壓,房室傳導阻滯及左心功能不全曾被報道。低血壓易發生于二氫吡啶類,左心室功能衰竭及房室傳導阻滯易發生于維拉帕米和地爾硫卓。對接受本品治療的病人應慎用靜脈鈣離子拮抗劑。
4.洋地黃,地爾硫卓或維拉帕米與本品合用可增加延長房室傳導阻滯作用。
5.與奎尼丁合用可增加β阻滯作用(如減慢心率等)。
6.可樂定:本品可加重可樂定停藥后的血壓反彈。如二者合用,本品應在可樂定逐漸停藥前幾天停藥。如以本品替代可樂定,應在停可樂定數天后方能應用本品。
7.對于有遺傳性過敏史的病人,當服用本品時可能減弱抗過敏藥的作用。
【藥物過量】本藥藥物過量的最常見體征和癥狀是心動過緩,低血壓,急性心功能不全。應停用本藥并密切觀察。其他治療措施如下:
1.洗胃
2.治療心動過緩:靜脈予阿托品0.25mg至2mg。如果心動過緩持續存在,可慎用靜脈鹽酸異丙腎上腺素。必要時可考慮安裝臨時起搏器。
3.治療低血壓:可予升壓藥,如多巴胺,多巴酚丁胺,去甲腎上腺素等 。有報道鹽酸胰高血糖素也可起作用。
4.治療急性心功能不全:傳統療法應立即予洋地黃,利尿劑,吸氧治療等。也可予氨茶堿。有報道鹽酸胰高血糖素也可起作用。
5.治療二至三度房室傳導阻滯:可予鹽酸異丙腎上腺素或安裝臨時起搏器。
6.治療支氣管痙攣:予鹽酸異丙腎上腺素或氨茶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