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味劑是指賦予食品以甜味的食品添加劑,目前世界上允許使用的甜味劑約有20種。甜味劑有幾種不同的分類方法:按其來源可分為天然甜味劑和人工甜味劑;以其營養價值來分可分為營養性甜味劑和非營養性甜味劑;按其化學結構和性質分類又可分為糖類和非糖類甜味劑等。
糖類甜味劑主要包括蔗糖、果糖、淀粉糖、糖醇以及寡果糖、異麥芽酮糖等。蔗糖、果糖和淀粉糖通常視為食品原料,在我國不作為食品添加劑。糖醇類的甜度與蔗糖差不多,因其熱值較低,或因其和葡萄糖有不同的代謝過程,而有某些特殊的用途,一般被列為食品添加劑。主要品種有:山梨糖醇、甘露糖醇、麥芽糖醇、木糖醇等。
非糖類甜味劑包括天然甜味劑和人工合成甜味劑,一般甜度很高,用量極少,熱值很小,有些又不參與代謝過程,常稱為非營養性或低熱值甜味劑,是甜味劑的重要品種。天然甜味劑的主要產品有:甜菊糖、甘草、甘草酸二鈉、甘草酸三鈉(鉀)、竹芋甜素等。人工合成甜味劑的主要產品有:糖精、糖精鈉、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甜蜜素)、天門冬氨酰苯丙氨酸甲酯(甜味素或阿斯巴甜)、乙;前匪徕洠ò操惷郏、三氯蔗糖等。
理想的甜味劑應具備以下特點:①很高的安全性;②良好的味覺;③較高的穩定性;④較好的水溶性;⑤較低的價格。
各種甜味劑的使用:
乙;前匪徕洠ò操惷郏 我國《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86)規定:可用于果汁(果味)型飲料、冰淇淋、糕點、糖果、果醬(不含罐頭)、醬菜、蜜餞、膠姆糖等,用量為
天門冬氨酰苯丙氨酸甲酯 我國《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86)規定:可按正常生產需要用于各類食品中(罐頭食品除外)。FAO/WHO(1984)規定:可配制適用于糖尿病、高血壓、肥胖癥、心血管病的低糖、低熱量的保健食品,用量視需要而定。
環己基氨基磺酸鈉 我國《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86)規定:可在醬菜、調味醬汁、配制酒、糕點、餅干、面包、雪糕、果汁(味)型飲料、碳酸飲料中使用,最大使用量為
糖精 我國《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86)規定:可用于醬菜類、復合調味汁、蜜餞、配制酒、雪糕、冰淇淋、冰棍、糕點、餅干和面包,最大用量為
木糖醇 我國《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86)規定:可按正常生產需要用于糖果、糕點、果汁(味)型飲料等。用木糖醇代替糖的產品,可以在標簽上說明適用于糖尿病人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