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消費和認識水平的提高,人們對于食品的營養、方便、多樣化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愈來愈高,也13益關注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和食用的安全性。食品添加劑能否正確使用,直接關系到消費者的健康。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規定,食品添加劑是指“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學合成或者天然物質”。食品添加劑的正確使用對于改善食品的質量和檔次,保持原料乃至成品的新鮮度,提高食品的營養價值,開發新食品和改善食品加工工藝等方面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食品添加劑在規定的劑量范圍內使用對人無害,假如超量使用,也可能引起各種形式的毒性表現。因此必須對食品添加劑進行嚴格的衛生管理,發揮其有利作用,防止不利影響。
近年來,由于食品毒理學研究方法的不斷發展,對食品添加劑提出一定的衛生要求,原則上嚴格按照GB2760-96(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和《食品添加劑衛生管理辦法》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劑。但是,有部分生產企業對食品添加劑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不夠了解,在生產過程中違反國家GB2760—96(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及《食品添加劑衛生管理辦法》的要求,在生產中超范圍、超限量使用增加食品形態及色、香、味等的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營養強化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加工助劑及添加劑等;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原、輔材料,而導致產品的食品添加劑超標。
1 甜昧劑
是改善食品口味的一種食品添加劑,有著熱量低、適合糖尿病人飲用等優點。國標GB2760—96(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規定,可用于食品加工的甜味劑包括甜蜜素、安賽蜜、甜味素、異麥芽酮糖醇、木糖醇、阿力甜等15種。糖精鈉是最早的人工合成甜味劑,它不參與人體代謝,直接從尿液中排出體外,甜蜜素也不參與人體代謝,只有少數人可將其代謝。目前國際上對于糖精鈉、甜蜜素使用的安全性仍存在爭議,我國規定在一定范圍內可限量使用。安賽蜜的甜度為蔗糖的200倍,它也不參與人體代謝,通過試驗,未發現其不良結果。甜味素學名為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因其代謝產物含有苯丙氨酸,對患苯酮尿癥患者不利,使用時必須明確標出含有苯丙氨酸,而我國對甜味素的使用沒有限量規定。
2 食品添加甜昧劑的使用和標注規定
GB2760—96(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中規定了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范圍及食用限量。標簽標注方面,GB7718(食品標簽通用標準》中規定:食品配料中的食品添加劑必須標出,并使用GB2760—96(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規定的產品名稱和種類名稱,甜味劑、防腐劑應標明具體名稱。其中甜味劑應標為:“糖精鈉”、“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甜蜜素)”、“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甜味素)”、“乙酰黃胺酸鉀(安賽蜜)”、“異麥芽酮糖醇(氫化帕拉金糖)”等。GB2760—96(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第2號修改中又明確規定:添加甜味素的食品在其標簽上應標明:“甜味素(含苯丙氨酸)”。
目前,在食品加工中使用人工合成甜味劑很普遍,在使用過程中主要存在著以下問題:① 違反國家標準添加劑使用規定,如:食品濫用糖精鈉和甜蜜素;利用多種人工合成甜味劑,混合使用來達到既不單項超標,又增加甜味劑使用量目的,鉆法規空子,逃避法律制裁;偷換概念,用“蛋白糖”掩蓋偷放各種甜味劑的真相。復配“蛋白糖”是近些年來出現的一種混合型甜味劑,有些添加劑生產企業借用蛋白糖之名偷梁換柱, 以少量蔗糖摻人大量的糖精、甜蜜素等低價的人工合成甜味劑,冠名蛋白糖,生產假蛋白糖。② 標簽的錯誤標注或不標注問題,如:樣品含有人工合成添加劑,但沒有標注;樣品標簽標明的添加劑與檢測結果不符;添加劑的名稱標注錯誤或不規范。或標注不準確。③ 多數企業對與甜味劑相關的標準、法規了解不夠,理解把握不足,從而引發錯用和亂用甜味劑等問題。
3 酒類產品生產中存在的甜昧劑問題
當前,在酒類產品生產中,對甜味劑的使用也存在不少問題:① 在發酵酒中使用糖精鈉等甜味劑。強制性國家標準規定,發酵酒種中不得添加甜味劑,而國家質檢總局在對2005年3月公布的黃酒、葡萄酒的抽查中,檢測出的不合格產品在添加甜味劑和標簽標注上問題嚴重。國家質檢總局相關人士在抽查總結上強調:強制性國家標準規定,發酵酒種不得添加甜味劑(糖精鈉、甜蜜素等),黃酒、葡萄酒屬發酵酒種,按標準不允許添加甜味劑;② 各香型白酒國家標準中均規定,優級、一級、二級均不得加入非自身發酵物質,甜味劑(糖精鈉、甜蜜素、甜味素等)均是人工合成的非自身發酵物質,而市場上白酒產品引用了相應香型國家標準作生產標準,所以其產品中不得添加甜味劑。而很多液態法白酒產品因生產企業從自身利益出發,既引用各香型白酒國家標準為生產標準來提高產品檔次,又違規添加各種甜味劑,大打擦邊球,嚴重侵犯了消費者權益;(~)GB2760-96(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中明確規定了甜味劑的使用范圍和最高限量:酒類產品中除配制酒種可限量添加糖精鈉、甜蜜素,適量使用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甜味素)和異麥芽酮糖醇(氫化帕拉金糖)外,其他酒種不得使用甜味劑。而很多白酒引用的是各香型白酒標準,一旦使用甜味劑就違反GB2760—96《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國家標準中對以上甜味劑只能在配制酒種中使用的強制性規定,擴大了甜味劑在酒類產品中的適用添加范圍;④ 標簽標注不規范,按國標GB7718—1994(食品標簽通用標準》, 以及在2oo5年10月1日起將實施的GB7718-2004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代替GB7718—1994)和GB10344(飲料酒標簽標準》的規定:在產品中使用甜味劑、防腐劑、著色劑等添加劑時應按GB2760—96(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中規定標示添加劑的具體名稱,任何錯誤或不標注都是違反國標中強制性規定的,很多白酒生產企業都出現上述的標簽標注問題;⑤各企業原材料進貨檢驗把關不嚴,造成白酒中被動添加糖精鈉的問題十分突出,一是很多企業在生產勾調過程中,因使用含有糖精鈉等甜味劑的陳香劑、除苦劑、糟香劑、窖香劑或復合調酒劑等酒用香精香料,造成白酒產品中糖精鈉違規;二是部分企業因使用含有糖精鈉的外購原酒,而導致被動違規。白酒產品存在的糖精鈉等甜味劑添加問題,這與當前白酒中、低檔產品占主要的結構,液態法白酒及新工藝法白酒生產有關。
目前市場上大多數中、低檔產品按其生產工藝應劃人液態法白酒范圍,而不能引用各香型白酒標準。QB/T1498—92(液態法白酒》行業標準,適用于以谷物、薯類、糖蜜為原料,經液態法發酵蒸餾而得食用酒精為酒基,再串香勾兌而成的白酒。國家質檢總局在給貴州省技監局對“關于液態法白酒標簽標準的請示”回復意見函(1998年4月16日國家技術監督局質技監辦函[19981017號)中明確表示,串香白酒和固液勾兌白酒產品標簽料及配料標注應為水、食用酒精、固態法白酒酒種名稱,如加入了食品添加劑也要如實標出,調香白酒產品標簽上原料及配料標準應為水、食用酒精、食品添加劑名稱。按此理解,液態法白酒是可加入食用添加劑(包括甜味劑),事實上各酒類生產企業從自身利益出發,不少企業都在酒中添加如酸、酯、甜味劑等改善酒質及口感,但又都不愿承認自己這類白酒產品中使用了甜味劑這一事實,而目前市場上幾乎沒有任何中、低檔白酒產品標簽標識標注了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或甜味劑)名稱,都怕承認后影響產品銷售和遭遇同行指責。目前多數中、低檔產品未按各香型白酒標準要求進行生產,標簽標注方面未嚴格按照GB7718的要求進行標注,卻在標簽上錯誤標注各香型標準作執行標準。另一方面標準滯后制約了白酒行業的發展。QB/T1498-92不能滿足大量采用新工藝的液態法白酒生產需要,在GB2760—96《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中,只有配制酒種才能加入甜味劑,其他任何酒種不得添加甜味劑。針對液態法白酒的生產標準QB/1498—92還僅僅停留在1O多年前的認識基礎上,應及時修訂。
4 完善甜昧劑添加的國標和執行
今年開始,國家將加強食品標準的清理、整治工作,理順標準體系結構,構建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將積極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加快標準制訂修訂步伐,并在2005年6月底完成食品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全面清理,解決現行食品標準的交叉、重復和矛盾,并完成已備案食品企業生產標準的清理,提高食品標準采用國際標準的比例,全面與國際食品類標準接軌,以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保障消費者安全健康。新工藝液態法白酒的生產標準《固液勾調白酒行業標準》正在制訂中,這將逐步解決標準滯后的問題。隨著國家對食品安全問題的日益重視,各級質量、衛生監督部門加大了對食品添加劑違規使用問題的查處,圍繞在釀酒生產中突出的違規使用糖精鈉等甜味劑問題,要求嚴格按照相應標準正確、科學、合理使用甜味劑等食品添加劑。因此,在鼓勵企業多產優質固態白酒的同時;堅持中、低檔新工藝液態法白酒的長期發展,規范新工藝液態白酒的生產和銷售。盡快制訂新工藝白酒的行業標準、國家標準來規范中、低檔新工藝白酒的生產,解決標準滯后的問題。要改變現狀,單靠政府行政力量還不夠,行業內部需加強行業內的管理力度,白酒生產企業要自我約束,規范企業行為準則,提高行業標準安全水平,加強企業間相互監督,提高技術進步和整體質量,并積極向政府相關部門反饋行業情況和提供合理建議。在相應的國標、行標未出臺之前,各白酒生產企業應參照目前各香型白酒的國家標準,重點引用GB/T1721M((飲料酒分類》和GB2760-96(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依據QB/T1498—92(液態法白酒》、GB2757(蒸餾酒及配制酒衛生標準》、GB10345 《白酒試驗方法》、GB7718《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10344(飲料酒標簽標準》、GB10346(白酒檢驗規則》、GB10343《食用酒精》等相關標準來制訂能滿足生產需要的新工藝白酒或配制酒的企業標準,按此標準生產,嚴格執行GB2760—96,GB7718標準,科學、謹慎、合理地使用食用添加劑,提高酒的品質和口味,引導消費者正確認識甜味劑等食品添加劑,并在生產和銷售過程中規范企業行為,凈化市場競爭環境,提高甜味劑等食品添加劑使用的透明度,杜絕在甜味劑使用上弄虛作假的行為,生產安全合格的中、低檔白酒產品,從而推動白酒行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