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時候該停藥?這個問題要具體情況具體對待。
許多疾病,象高血壓、糖尿病、心律失常及精神病等,用藥只能治其標而不能治其本。即用藥時癥狀減輕,一旦停藥,癥狀又會恢復。這類疾病,大多需長期甚至終身服藥,即使病情好轉,也不能自作主張,隨意停藥。否則,會使癥狀像反彈得比服藥前更厲害。如高血壓病人服用心得安,突然停藥可導致血壓反跳,誘發心肌梗塞和心絞痛。
一過性的疾病,如流行性感冒、病毒性肝炎、扁桃體炎等,一旦癥狀消失、身體痊愈,即可停藥。長期用藥,不僅是一種浪費,更會增加肝臟負擔,產生許多不良反應。對癥治療的藥物,如疼痛使用的去痛片,發熱使用的退燒藥,失眠使用的安眠藥等,癥狀發作時使用,癥狀消失后就不可再用。
有些疾病病情復雜,治愈后容易復發,如胃及十二指腸潰瘍、癲癇病、結核病、類風濕關節炎等。用藥治愈后,為鞏固療效,防止復發,需要一段時間的維持治療。以潰瘍病為例,一次治愈后立即停藥,一年內復發率高達80%。故潰瘍病治愈后,還需作2-4個月甚至更長時間的維持治療,方能停藥。特別是抗癲癇藥、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藥物,控制癥狀后不但需要維持治療,而且還需采用逐漸遞減的方法停藥,否則會使病情反復。因為這些藥物長期使用后已改變了機體某些生理過程,一旦突然停藥機體很難在短時間內調整過來。
藥物大多有一定的毒副作用,應根據疾病的需要來用藥。當達到預期療效后,應及時停藥。所謂“及時”,主要取決于疾病的療程。任何疾病均應療程足夠,才能完全消除或抑制致病因子,幫助臟器機能的恢復,達到痊愈。因此,為避免過早停藥導致病原微生物的復活與繁殖和過晚停藥導致毒副反應和耐藥性,需要您咨詢專業醫生和藥師,以獲得針對性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