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倉儲批發商:利用倉庫網絡,向倉儲企業租賃倉儲能力,然后賣給生產企業或第三方物流企業。由于批發商購買倉儲能力時數量較大,或利用倉庫的閑置資源購進成本較低,以較高的價格出售給其他企業。同時網絡倉庫可以為購買倉儲的企業提供倉儲信息平臺服務,借以增值。
2. 倉儲協會形式:吸引部分倉儲企業和企業以會員形式加入協會,協會不以贏利為目的,而是為會員單位提供倉儲宣傳,信息共享,倉儲能力置換,倉儲交易等服務。會員需要交納會員費,以維持協會的運轉。
3. 綜合物流企業:以倉儲網絡為依托,繼續提供其他物流服務的企業。利用其廣闊的倉庫網絡,向企業提供網絡分銷服務,以及物流的其他增值服務。
4. 倉儲企業聯盟:一個系統或全國范圍的倉儲企業建立的倉庫網絡,可以異地攬收業務,提供同質商品的異地交割,提供物流單據的流通兌換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