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貨運代理人作為一進口商的代理,負責從A港接受一大批藝術作品,在120海里外的B港交貨。該批作品是將被用于國際展覽的,因而要求該貨運代理人在規定日期之內將全部貨物在B港交付。他在A港接收貨物后,將大部通過定期貨運卡車由陸路運到B港。然而,由于定期貨運卡車的季節性短缺,一小部分貨物無法及時運抵。該貨運代理人于是從卡車市場上雇傭了一輛貨運車,要求于指定日之前運抵B港。然而,該貨運車同貨物一起沓無音訊,并沒抵達B港。
解答:
該貨運代理人是否對于貨運車運輸的貨損負責,為什么?
由于該貨運代理人僅作為代理人,對于處于承運人掌管期間的貨物遺失他似乎不必負責,但他未盡合理的謹慎而選擇了該承運人,在把貨物交給承運人掌管之前,他甚至沒有盡最大限度的謹慎檢驗承運人的背景和證書,因而他對于選擇承運人有過失,要對貨主的貨物遺失負責。
一批易碎的陶制品由出口商從上海發運至南非。陶制品被妥善地包裝,且在包裝的外表印上中文“易碎--謹慎操作”。然而,易碎貨物的國際標志沒有出現在包裝上。該批貨物到達南非后,由貨運代理人雇傭的操作員操作。由于該操作員不懂中文因而沒有注意到貨物是易碎的,結果陶制品嚴重受損。
誰將對貨損負責?怎樣避免貨損?
(1)出口商將對貨物負責,因為保證操作指示用的地國家的語言書寫是出口商的責任。
(2)出口商應當在外表印上易碎貨物的國際通用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