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林是我國森林的主體,其面積和蓄積量分別占總量的65%和82%。1998年9月1日中國政府開始啟動天然林保護工程,計劃到2010年投資1700億元,100萬人轉崗,每年減少1000萬立方米采伐量。天然林保護工程的實質是政府購買環境服務,支付方式就是通過財政轉移支付、優先信貸和糧食補貼等財政投資。
長江上游和黃河中上游地區是天然林保護工程的重點地區。包括長江上游的四川、云南、重慶、貴州、湖北、西藏等省區市,黃河上中游的青海、寧夏、甘肅、內蒙古、陜西、山西、河南等省區,以及天然資源分布相對集中的吉林、黑龍江(含大興安嶺)和內蒙古國有林區、海南熱帶林區及新疆的天山、阿爾泰山林區等17個省(市區)。
西部地區天然林保護的主要措施是禁伐與造林種草。禁伐主要在四川、青海、云南、陜西、重慶和甘肅實行,減伐主要在內蒙古、新疆和東北實行。對長江上游、黃河中上游地區的3038萬公頃的天然林全面禁伐,并加強管護。對現有的3038萬公頃森林、灌木林地和未成林造林地,采取封山設卡、個體承包等形式進行全面有效管護,對工程區內的宜林荒山荒地采取造林種草,加快植被恢復。初步規劃造林種草1273萬公頃,其中封山育林370萬公頃,飛播造林710萬公頃,人工造林193萬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