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供者的組織或器官移植給受者后,移植物和受者機體相互作用產生免疫應答的現象。同種移植后必然發生的排斥反應,主要就是機體免疫系統對“非己”的移植物產生免疫應答的結果。同種異體移植后,供、受者相異移植物的抗原刺激受者的免疫活性細胞,產生復雜的免疫過程,并主要在淋巴器官中進行,如器官移植者,則主要在脾臟進行。載有抗原的活細胞(主要是淋巴細胞)經血道進入并致敏受者的脾臟,首先經過巨噬細胞對抗原的攝取、消化分解及加工,再經T、B淋巴細胞的識別;受刺激的T、B淋巴細胞經轉化、分化形成致敏淋巴細胞和分泌抗體的漿細胞,然后致敏淋巴細胞或抗體與相應的靶抗原特異結合產生免疫效應,臨床上則為排斥反應,并隨移植物抗原的量、強度及受者的免疫狀態的不同,通常根據排斥反應出現的時間,分為超急、急性和慢性3種類型。超急性排斥反應發生在移植術24小時之內,是受者對移植物的一種即刻反應,一般均造成移植物的不可逆損害導致失敗。急性排斥反應,發生在移植器官功能恢復數周之后,大多可經及時診治獲得緩解。慢性排斥反應,發生在移植幾個月之后,呈進行性發展,最后導致移植器官進行性功能減退,目前尚無有效治療。移植免疫理論和技術的發展,促進了移植效果及成功率的提高。如利用免疫學技術在移植前對供者進行組織配型,以選擇抗原差異較小的供者;移植后進行免疫監護以便早期發現排斥反應,有利于早期治療以及應用非特異性和特異性免疫抑制劑治療或控制排斥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