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力檢查包括遠視力檢查和近視力檢查兩部分。遠視力檢查當前常用國際標準視力表,視力表圖形為E。檢查時視力表掛在光線明亮處,如有人工照明更佳。檢查時距離為5米,高度以視力表中1.0這一行與被檢眼相同為最好。檢查時先查右眼(用遮眼板遮擋左眼,勿用手指遮擋),后查左眼。從上向下查,讓被檢者說出所指的E字開口朝向何方。能看清表內第10行者視力正常,用1.0表示。僅能分辨表內第1行者視力為0.1。如視力不能辨認0.1者,囑被檢者逐步走近視力表,直至能認出0.1視標為止,計數方法為距離米數×0.02。患者于 3米處能認出0.1,則視力為3×0.02=0.06。被檢者不能在1米處辨認0.1,則用數手指法:患者背光而立,記錄能數指的最遠距離,如一尺數指。不能數指,則查手動,記錄能分辨手動的最遠距離,如兩尺手動。不能看到手動者,則查光感,光投射。在暗室內檢查,用手帕遮住另眼,記錄能分辨光感最遠距離,一般到5米為止。同時檢查光投射,檢查顳側、前方、鼻側3個部位的上方、前方、下方共9個方向,可用圖表示。近視力檢查法,多采用Jaeger表,檢查距離為30厘米,注意照明要充分。用遮眼板擋住另眼,先查右眼,再查左眼,囑患者說出能辨認的最小視標,正常近視力為J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