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的完整性或連續性被中斷或破壞。由外傷引起者為外傷性骨折;發生在原有骨病(腫瘤、炎癥等)部位者為病理性骨折。骨折端與外界相通為開放性骨折,如與外界不通則為閉合性骨折。此外,還可根據骨折的程度、穩定性和骨折后的時間作出其他分類。骨折發生后常在局部出現疼痛、壓痛、腫脹、瘀血、畸形、活動受限及縱向叩擊痛、異常活動等。一般多可據此作出診斷。當然,如果骨折損傷了血管、神經等,則會出現相應的表現,故應注意是否有其它器官同時損傷。為了確診和進一步了解骨折部位、類型及指導治療,X線檢查是必要的。通常,骨折經過適宜的治療,如復位和固定,在骨折段有良好血液供應的條件下,經過一段時間多可自行愈合。骨折的正確的現場急救和安全轉運是減少患者痛苦、防止再損傷或污染的重要措施,其中最要緊的是妥善固定。肢體骨折時,用夾板固定最好,其次可用木棍、木板代替,如無代替物,上肢骨折可綁在胸部,下肢骨折同另側健肢綁在一起,亦可起到暫時固定的作用。脊柱骨折則應平臥于床板或門板之上,避免屈曲、后伸、旋轉。如為開放性骨折,則應用急救包或清潔布類包扎。搬運或運送到醫院的過程中要注意保持固定。如骨折合并顱腦損傷及其它重要臟器損傷,要密切注意神智和全身狀況的變化,并迅速送往就近醫院搶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