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體的各類感受器在機能上都具有以下共同特點:
1.各類感受器都具有各自的適宜刺激。所謂適宜刺激是指只需要極小強度的某種刺激即能引起感受器發生興奮,這種刺激形式稱為該感受器的適宜刺激。引起感受器發生興奮的最小適宜刺激強度稱之為該感受器的感覺閾值。
2.各類感受器都具有換能作用,即能把作用于它們的各種形式的刺激能量轉變為相應傳入神經纖維上動作電位,傳入中樞神經系統相應部位。中樞神經系統通過眾多傳入神經纖維獲得來自各感受器的傳入信號。
3.感受器把外界刺激轉換成神經動作電位,不僅僅是發生能量形式的轉換,更重要的是把刺激所包涵的環境變化的信息也轉移到新的電信號系統中,這就是所謂編碼作用。關于外界刺激的質和量以及其它屬性為何編碼在神經特有的電信號中,是十分復雜的問題,目前尚不清楚。僅知不同感覺的引起,不僅決定于刺激的性質和被受刺激的感受器。也決定于傳入沖動達到大腦皮層的終點部位。例如用電流刺激病人的視神經,沖動傳至枕葉皮層即產生光亮的感覺。又如臨床上遇有腫瘤等病變壓迫聽神經時,會產生耳鳴的癥狀。這是由于病變刺激引起聽神經沖動傳到皮層聽覺中樞所致。由此可見,感覺的性質決定于傳入沖動達到高級中樞的部位。至于在同一感覺類型的范圍內,對刺激強度(或量)如何編碼問題,目前認為感受器可通過改變相應傳入神經纖維上的動作電位頻率來反應刺激的強度。刺激加強時,還可使一個以上的感受器和傳入神經向中樞發放沖動。
4.各類感受器都具有適應現象。所謂適應現象即指在刺激感受器的刺激仍存在時,而感覺逐漸消失。這種現象也常體現于生活中,如“入芝蘭之室,久而不聞其香”。即反應嗅覺對刺激的適應現象。實驗也證明,當刺激仍繼續作用于感受器時,而傳入神經纖維上的動作電位頻率有所下降,這些都證明感受器具有適應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