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動物的認識是由物感組成的,而物感又包括觸感和間感,所以動物的認識也是由觸感和間感組成的。觸感是通過與物體直接接觸獲得的,因此只能感覺到物體的軟硬大小和酸甜苦辣,只能感覺到自己能夠摸碰到的物體。光感是通過眼睛看到物體獲得的,只能感覺到物體的大小、形狀、顏色、位置、運動狀態和發展變化的過程等特征和運動的現象,能夠觀察到很大范圍內的物體,是能夠最早發現物體和事先感知危險的主要途徑。聲感是通過耳朵聽到物體發出的聲音獲得的,可以感知物體所在的位置、運動狀態和其體內運動情況等,是引導動物觀察物體的重要途徑。味感是動物通過鼻子嗅到物體的氣味獲得的,物體的氣味都是體內揮發出來的,決定于物體的一些重要性質。總之只有由觸感、光感、聲感、味感共同組成的物感才是最全面細致深刻的即精度最高。同時也可以看出對于當前的感覺來說,認識是觸感和間感的結合體,既可以代替觸感,又可以代替間感。也就是說無論當前的感覺是觸感或者間感都可以與認識相結合,對于間感來說認識就是觸感,并直接相結合形成識感。顯然認識比觸感要全面深刻細致得多,如果當前產生的是觸感,也應該首先與認識相結合,再與當前的欲感相結合為識感,因為只有這樣才能確定并采取更加高效的活動。所以動物的活動能力決定于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