腫瘤抗原(tumor antigen)泛指在腫瘤發生、發展過程中新出現或過度表達的抗原物質。機體產生腫瘤抗原的可能機制為:①基因突變;②細胞癌變過程中使原本不表達的基因被激活;③抗原合成過程的某寫環節發生異常(如糖基化異常導致蛋白質特殊降解產物的產生);④胚胎時期抗原或分化抗原的異常、異位表達;⑤某些基因產物尤其是信號轉導分子的過度表達;⑥外源性基因(如病毒基因)的表達。
腫瘤抗原有多種分類方法,其中被普遍接受的有兩類方法。
一、根據腫瘤抗原特異性的分類
根據腫瘤抗原的特異性,可將腫瘤抗原分為腫瘤特異性抗原(tumor specific antigen, TSA)和腫瘤相關抗原(tumor associated antigen, TAA)。
(一)腫瘤特異性抗原
TSA僅表達于腫瘤組織,而不存在于正常組織。此類抗原乃通過腫瘤在同種系動物間的移植而被證實(圖18-1),故也稱為腫瘤特異性移植抗原(tumor specific transplantation antigen, TSTA)或腫瘤排斥抗原(tumor rejection antigen, TRA)。化學或物理因素誘生的腫瘤抗原、自發腫瘤抗原和病毒誘導的腫瘤抗原等多屬此類。
(二)腫瘤相關性抗原
TAA乃指存在于腫瘤組織或細胞,同時正常組織或細胞也可表達的抗原物質。此類抗原在腫瘤細胞的表達量遠超過正常細胞。胚胎抗原、分化抗原和過度表達的癌基因產物等。
二、根據腫瘤抗原產生機制的分類
(一)突變抗原
機體受到化學致癌劑或物理輻射等作用,某些基因發生突變而表達新抗原(如MUM-1抗原和P53等)。此類腫瘤抗原的特點是:免疫原性弱、特異性強、高度異質性。同一種化學致癌劑或物理輻射誘發的腫瘤,在不同種系、同種系的不同個體、甚至是同一個體的不同部位,其免疫原性各異。由于突變的腫瘤抗原間很少有交叉成分,故應用免疫學技術診斷和治療此類腫瘤有一定困難。
(二)病毒誘發的腫瘤抗原
多種腫瘤的發生與病毒感染有密切關系(表18-1)。能夠誘發腫瘤的病毒主要包括DNA病毒和RNA病毒,尤其是逆轉錄病毒。這類腫瘤抗原與化學、物理因素誘發突變的腫瘤抗原不同,無種系、個體和器官特異性,且具有較強的免疫原性。此類腫瘤抗原雖由病毒基因所表達,但與病毒本身基因表達的產物有區別,故被稱為病毒相關的腫瘤抗原,常見者如SV40病毒轉化細胞表達的T抗原、人類腺病毒誘發腫瘤細胞表達的E
(三)自發抗原
自發腫瘤是指迄今尚未闡明其發生機制的腫瘤,人類大部分腫瘤屬于此類。自發腫瘤表達的抗原大部分可能仍屬突變抗原,但其基因突變的誘因不詳。此類腫瘤抗原具有明顯的腫瘤特異性;部分類似于病毒誘發的腫瘤,具有共同抗原;某些自發腫瘤抗原是由所謂“沉默基因(silent gene)”在細胞惡變時表達。黑色素瘤抗原MAGE1~MAGE-12等屬自發腫瘤抗原。
(四)分化抗原
分化抗原是機體器官和細胞在發育過程中表達的正常分子。惡性腫瘤細胞通常停留在細胞發育的某個幼稚階段,其形態和功能均類似于未分化的胚胎細胞,稱為腫瘤細胞的去分化(dedifferentiation)或逆分化(retro-differentiation),故腫瘤細胞可表達其他正常組織的分化抗原,如胃癌細胞可表達ABO血型抗原,或表達該組織自身的胚胎期分化抗原。Melan-A、gp100和tyrosinase等屬于此類抗原。
(五)胚胎抗原
正常情況下胚胎抗原(fetal antigen)僅表達于胚胎組織,發育成熟的組織并不表達。常見的胚胎抗原有甲種胎兒球蛋白(alpha-fetoprotein, AFP)、癌胚抗原(carcinoembryonic antigen, CEA)、胚胎性硫糖蛋白抗原(fetal sulfoslycoprotein antigen, FSA)等。胚胎抗原是最早用于腫瘤免疫學診斷和免疫學治療的靶抗原。由于個體發育過程中對此類抗原已形成免疫耐受,故難以誘導機體產生針對胚胎抗原的殺瘤效應。
(六)過度表達的抗原
組織細胞發生癌變后,多種信號轉導分子的表達量遠高于正常細胞。這些信號分子可以是正常蛋白,也可以是突變蛋白,其過度表達還具有抗凋亡作用,可使瘤細胞長期存活。這類抗原包括ras、c-myc等基因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