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倫理學就其內容涵蓋看,可有兩方面的內容,一方面是生態倫理學,一方面是社會倫理學。就基因的生態倫理學而言,主要是為了規范和協調基因工程與生態環境之間的矛盾;就基因的社會倫理學而言,主要是為了規范和協調基因工程與社會倫理方面的矛盾問題。基因倫理學的創立和發展不僅不會妨礙自然科學的發展,反而會進一步增進我們關于科學本質的認識,也會有助于我們對真理、規律、因果性的全新認識。
人類在基因領域已經取得了巨大的進步,并通過基因工程在改變自然以服務于人的需要方面進展迅速。但是,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人類對基因工程的哲學倫理學方面的問題重視不夠。這有兩方面的問題。一方面,在改造自然和征服自然的哲學觀下,基因工程引發了許多生態問題,特別是極大影響了生物多樣性,而生物多樣性正是自然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另一方面,基因工程引發了許多社會倫理問題。從克隆技術到人類基因組的重大發現以來,這一問題日益突出了,而與這一進程相比,人類相應的社會倫理體系卻沒有建立起來。
基因倫理學就其內容看,可有兩方面的內容,一方面是生態倫理學,一方面是社會倫理學。就基因的生態倫理學而言,主要是為了規范和協調基因工程與生態環境之間的矛盾;就基因的社會倫理學而言,主要是為了規范和協調基因工程與社會倫理方面的矛盾問題。
生態倫理學對于植物基因研究工作的規范和合理約束,主要是出于生物多樣性的考慮。近些年來,植物基因的研究取得了長足進步,這些進步推動了一系列農業革命,而尤以糧食革命為重。但是,這種以植物基因優化為基礎的革命,卻導致了物種多樣性的破壞。比如,它使人們食用的糧食從5000多種銳減到150多種。與此類似的是,化肥對增產和縮短生長期起了舉足輕重的作用,但也造成了土壤板結和地表破壞。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動物基因的研究與應用中。比如,試管牛和試管羊為人們控制生物性別提供了基礎,這一技術使人類有可能實現對生物種群的控制。對某一種群來說,雄性數量不需要很多,但雌性數量卻舉足輕重,根據自然法則,雄雌出生概率大致相當,因此,如何在出生中盡量增大雌性數量和減少雄性數量就十分關鍵。但這樣一來,勢必造成種群雄雌比例的失衡,從而造成自然生態失衡。當這種技術應用于人類時,問題更大。前段時間關于克隆技術的討論表明,基因的克隆技術一旦用于人類,可能帶來或引起的麻煩甚至不是我們能夠想象到的。
那么,基因倫理學是否和基因技術基因工程相矛盾呢?顯然不是,因為基因倫理學和基因技術在為人類服務這一本質上是完全一致的。二者都要求既要充分利用基因技術為人類造福,又要盡可能避免因之產生的一切有害于社會的現象。只不過不同的國家和地區,二者的程度和比例不同而已。對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來說,重點還不在于如何盡力去克服基因技術的基因工程產生的負面影響,而是如何最大可能地利用基因工程和基因技術發展經濟。比如,現在我們都知道生物多樣性是自然界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也就是說,生物進化主要不是“優勝劣汰”的,而是優劣相互協同的,是一個多樣化的過程,而優化則必然走向單調性。但是,目前基因工程主要是優中選優,明顯同生物多樣化方向有悖,而且在實踐中也確實導致了這樣的問題。但是,對廣大發展中國家來說,這樣一來卻解決了許多非常困難的現實問題。
由此可以得知,基因倫理學的創立和發展不僅不會妨礙自然科學的發展,反而會進一步增進我們關于科學本質的認識,也會有助于我們對真理、規律、因果性的全新認識。顯然,基因工程無疑是符合自然規律的。但是,其結果卻會對自然的社會的持續發展提出嚴峻的挑戰,這不能不引發人們對真理和科學問題的深入思考。這個問題實際上是東西文化交匯中一個具有實質性內容的問題。幾位獲諾貝爾物理學獎的華裔美籍物理學家在談到中國傳統文化與西方文化時曾說,西方自然科學關于“規律”的觀念和中國傳統文化中的“理”是“同一個東西”。實際上,如果單從現象說似乎是的,然而細究起來則十分不同。自然科學的規律觀念,主要反映的是自然界自我發展的性質,而中國傳統文化中的理的觀念,則主要是一種可持續發展的社會秩序。二者有共同的一面,這便是中國傳統文化中關于天人合一的思想,在這種情況下,社會也可以被視為廣義的自然界的一部分,并遵從自然規律。但是,二者也有諸多不同。一方面,自然規律本身并不就一定會導向平衡、穩定、有序、可持續發展,正如自然災害也是自然規律的表現一樣,自然界在人還沒有產生之前就淘汰了許多物種。不能簡單地認為只有人為的不遵守自然規律的行為才會導致破壞可持續發展問題,而認為自然規律就一定導致可持續發展。實際上,有可能導致地球滅亡的被人類通過科學才發現并形成的“核”力量,在許多星系上就現實地發生過或正發生著,但在那里根本就沒有也不可能有人存在。可見,自然規律既有可能形成有序進化,也有可能自發走向毀滅。另一方面,自然規律并不現成的就是人類的社會秩序,列寧對此有深刻的認識,他在《哲學筆記》中指出,自然不會自動滿足人,人必須用自己的實踐來改變自然。列寧說幾何公理如果違背了人的意志,人也會毫不猶豫地拋棄它。沒有一種社會秩序是完全自然而然地從自然界產生的,相反,每一個社會秩序都是人類心智的結果。在這里,人類一經擺脫生物鏈,它勢必要力圖超越自然界。再一方面,自然規律本身在不同的人類社會情況下,會產生不同的結果。比如,核能既可以用來制造毀滅性的武器,也可以用來為人類提供強大的能源。顯然,自然規律本身并不能作出有利于人類社會的選擇。自然規律是有利于人類社會還是有害于人類社會,完全取決于人類社會對自然規律的認識和利用。由此可見,中國傳統文化的理與西方自然科學的規律又不完全是“同一個東西”。西方文化的規律觀主要是關注于自然規律的,而中國傳統文化的理則主要是關注于社會的秩序與可持續發展的。對基因來說也是一樣,首先它有一個規律問題,但同時,它也有一個社會問題。這也是為什么要創立基因倫理學的主要原因。
同時,基因倫理學也不會阻礙社會科學的發展,反而會進一步推進社會科學的辯證研究,也將大大有助于防范若干重大的社會問題。值得注意的是,隨著基因技術的發展,“天才論”、“血統論”有可能死灰復燃。“天才論”、“血統論”的問題在哲學史上由來已久,柏拉圖在《理想國》中,就曾以金銀銅等為血統論的合理性做了說明,這也在很長時期內存在于人類社會的歷史中,而且至今存在于不同的人種間。但類似凡高、愛因斯坦等許多已被證明的“天才”,在基因上可能恰恰是有缺陷的。事實上,基因技術本身也很難造成各方面能力均衡的所謂什么方面都正常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