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由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人工環境)組成。自然環境是人類生活和生產所必需的自然條件和自然資源的總稱,即陽光、溫度、氣候、地磁、空氣、水、巖石、土壤、動植物、微生物以及地殼的穩定性等自然因素的總和。而社會環境是人類在自然環境的基礎上,為不斷提高物質和精神生活水平,通過長期有計劃、有目的地發展,逐步創造和建立起來的一種人工環境。社會環境是人類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發展的標志,它隨經濟和科學技術的發展而不斷地變化。社會環境的發展受到自然規律、經濟規律和社會發展規律的支配和制約。社會環境的質量對人類的生活和工作,對社會的進步都有極大的影響。以人為中心的環境既是人類生存與發展的終極物質來源,又同時承受著人類活動產生的廢棄物的各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