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質在另一種物質中的溶解能力,叫做這種物質的溶解性。物質的溶解性跟溶質和溶劑的本性有關。人們曾根據經驗總結出“相似者相溶”的規則來描述物質的溶解規律。例如,食鹽易溶于水而難溶于汽油,油脂難溶于水而易溶于汽油。但這個規則不能概括許多事例。例如,甲醇和苯、水和二甲基甲酰胺、苯胺和二乙基醚、聚苯乙烯和氯仿等組物質,雖然它們的分子結構不相似,但在室溫下都能互相混溶。又如,聚乙烯醇不溶于乙醇,醋酸纖維不溶于乙酸乙酯,聚丙烯腈不溶于丙烯腈,四氯化錫在苯中比在四氯化碳中更易溶解等。因此,人們根據分子的極性來估計物質的溶解性。這就是非極性溶質易溶于非極性溶劑,極性溶質易溶于極性溶劑;而非極性溶質較難溶解在極性溶劑中,極性溶質較難溶解在非極性溶劑中。溶解性通常用易溶、可溶、微溶、難溶或不溶等粗略概念表示。通常把在室溫(20℃)下溶解度大于10g/100gH2O的物質叫做易溶物質,溶解度在1~10g/100gH2O之間的物質叫做可溶物質,溶解度在0.01~1g/100gH2O之間的物質叫做微溶物質,溶解度在0.01g/100gH2O以下的物質叫做難溶物質。習慣上把難溶物質又叫做不溶物質。例如在20℃,碳酸鈣的溶解度是0.0013g/100gH2O,它屬于不溶物質。實際上溶解是絕對的,不溶解是相對的,絕對不溶解的物質是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