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呼吸窘迫綜合征(簡稱ARDS)是急性呼吸衰竭的一種類型,以急性呼吸窘迫和低氧血癥為主要表現,血氣檢查PaO2〈8.0KPa,常在嚴重創傷、大手術或危重內、外科疾病后發生。
臨床表現
1.有嚴重的創傷、大手術、感染、體克等病史。 2.呼吸困難進行性加重,一般呼吸頻率〉35次/分,紫紺明顯,一般吸氧難以糾正,肺部早期常無體征,隨著病情的發展可出現不同的臨床表現,臨床上分為三度。
診斷依據
1.在休克、創傷、燒傷、嚴重感染、中毒等過程中出現非原發病引起的進行性呼吸困難和用一般吸氧方法難以糾正的低氧血癥,呼吸頻率〉35次/分,早期肺部無異常體征,后期可有肺實變體征或水泡音等。 2.胸部X線表現:早期可無異常或有紋理增多,邊緣模糊。病情進展后出現斑片狀陰影,逐漸擴展形成大片實變。 3.血氣分析: 吸空氣時PaO2〈8.0KPa(60mmHg); 吸純氧15分鐘后,PaO2〈46.6KPa(350mmHg); PaCO2〈4.66KPa(35mmHg),后期PaCO2可高于正常; 分流率(Qs/Qt)〉10%。 4.肺泡氣-動脈血氧分壓差(P(A-a)O2)顯著增大。 5.必要時用漂浮導管測定肺楔壓(PCWP)以鑒別因左心衰所致的肺水腫,ARDS時PCWP不超過正常范圍(0.67-1.3kPa,即5~10mmHg)。 具備以上1、2、3或1、3兩項者即可作出臨床診斷。本標準僅適用于在海拔不高地區居住的病人。
治療原則
1.糾正缺氧:吸入50%以上濃度的氧,使PaO2維持在8kPa上。 2.防止肺泡萎陷:機械通氣,予呼氣末正壓呼吸(PEEP)或持續正壓呼吸(cPAP)。 3.改善肺微循環,如腎上腺皮質激素的應用。 4.消除肺水腫:限制入水量,酌情使用利尿劑。 5.積極治療原發病。
用藥原則
1.積極治療原發病(抗感染、抗休克等)。 2.應用腎上腺皮質激素,以早期、大量、短程為原則。 3.在本病早期,血清蛋白濃度無明顯減少時,補液應以晶體為主。 4.有低蛋白血癥時,可補充白蛋白和血漿。 5.創傷、出血過多、必須輸血。 6.注意糾正酸堿失衡、電解質紊亂。
輔助檢查
1.在原發病檢查的基礎上,要做血氣監測,以t解病情的發展及指導治療; 2.需與急性肺水腫鑒別時,可行右心導管檢查。
療效評價
1.治愈:呼吸困難消失,X線檢查肺部陰影消散,血氣恢復正常。 2.好轉:呼吸困難減輕,X線檢查肺部病變好轉,血氣改善。 3.未愈:呼吸困難無減輕或加重,X線及血氣無好轉或加重。
臨床表現
1.有嚴重的創傷、大手術、感染、體克等病史。 2.呼吸困難進行性加重,一般呼吸頻率〉35次/分,紫紺明顯,一般吸氧難以糾正,肺部早期常無體征,隨著病情的發展可出現不同的臨床表現,臨床上分為三度。
診斷依據
1.在休克、創傷、燒傷、嚴重感染、中毒等過程中出現非原發病引起的進行性呼吸困難和用一般吸氧方法難以糾正的低氧血癥,呼吸頻率〉35次/分,早期肺部無異常體征,后期可有肺實變體征或水泡音等。 2.胸部X線表現:早期可無異常或有紋理增多,邊緣模糊。病情進展后出現斑片狀陰影,逐漸擴展形成大片實變。 3.血氣分析: 吸空氣時PaO2〈8.0KPa(60mmHg); 吸純氧15分鐘后,PaO2〈46.6KPa(350mmHg); PaCO2〈4.66KPa(35mmHg),后期PaCO2可高于正常; 分流率(Qs/Qt)〉10%。 4.肺泡氣-動脈血氧分壓差(P(A-a)O2)顯著增大。 5.必要時用漂浮導管測定肺楔壓(PCWP)以鑒別因左心衰所致的肺水腫,ARDS時PCWP不超過正常范圍(0.67-1.3kPa,即5~10mmHg)。 具備以上1、2、3或1、3兩項者即可作出臨床診斷。本標準僅適用于在海拔不高地區居住的病人。
治療原則
1.糾正缺氧:吸入50%以上濃度的氧,使PaO2維持在8kPa上。 2.防止肺泡萎陷:機械通氣,予呼氣末正壓呼吸(PEEP)或持續正壓呼吸(cPAP)。 3.改善肺微循環,如腎上腺皮質激素的應用。 4.消除肺水腫:限制入水量,酌情使用利尿劑。 5.積極治療原發病。
用藥原則
1.積極治療原發病(抗感染、抗休克等)。 2.應用腎上腺皮質激素,以早期、大量、短程為原則。 3.在本病早期,血清蛋白濃度無明顯減少時,補液應以晶體為主。 4.有低蛋白血癥時,可補充白蛋白和血漿。 5.創傷、出血過多、必須輸血。 6.注意糾正酸堿失衡、電解質紊亂。
輔助檢查
1.在原發病檢查的基礎上,要做血氣監測,以t解病情的發展及指導治療; 2.需與急性肺水腫鑒別時,可行右心導管檢查。
療效評價
1.治愈:呼吸困難消失,X線檢查肺部陰影消散,血氣恢復正常。 2.好轉:呼吸困難減輕,X線檢查肺部病變好轉,血氣改善。 3.未愈:呼吸困難無減輕或加重,X線及血氣無好轉或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