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毒性心肌炎系病毒感染致全身多系統受累,其中以侵犯心臟尤為突出的一組臨床綜合征。心肌炎常是全身性疾病的一部分。病毒性心肌炎的發病多數與消化道、呼吸道的病毒感染有關,臨床表現主要有心悸、氣促、心前區不適、乏力、心律失常。大部分患者經適當治療可得以完全恢復,少部分患者可轉為慢性心肌炎,最終發展為非特異性擴張型心肌病。本病可見于各年齡組,正常成人可能發病率為5%,兒童更高,是兒童和健康青年猝死的重要原因。
臨床表現
1.心悸、氣促、胸部不適及心前區疼痛,乏力、頭痛、暈厥; 2.心臟大小正常或擴大,心律失常,第一心音低鈍,舒張期奔馬律,心尖部收縮期雜音,心包摩擦音。
診斷依據
1.在上呼吸道感染、腹瀉等病毒感染后1-3周或急性期中出現心臟表現(如舒張期奔馬律、心包摩擦音、心臟擴大等)及(或)充血性心力衰竭或阿斯綜合征者; 2.上述感染后1-3周內或發病同時新出現的各種心律失常而在未服抗心律失常藥物前再出現下列心電圖改變者; 3.房室傳導阻滯或竇房阻滯、束支傳導阻滯; 4.2個以上導聯S-T段呈水平型下降>=0.05mV,或多個導聯S-T段異常抬高或有異常Q波者; 5.頻發多形、多源成對或并行性早搏;短陣、陣發性室上性或室性心動過速、撲動或顫動等; 6.2個以上以R波為主的導聯T波倒置、平坦、或降低<R波的1/10; 7.頻發房早或室早。 8.糞便、咽拭分離出柯薩奇或其他病毒及(或)恢復期血清中同型病毒抗體滴度較第一份血清升高4倍(雙份血清應相隔2周以上)或首次滴度>640者為陽性,320者為可疑; 9.心包穿刺分離出柯薩奇或其他病毒等; 10.從心內膜、心肌或心包分離出病毒或特異性熒光抗體檢查陽性。 11.對尚難明確診斷者可長期隨訪。在有條件時可作心肌活檢以幫助診斷。 12.在考慮病毒性心肌炎診斷時,應除外甲狀腺功能亢進癥、β受體功能亢進癥及影響心肌的其他疾患如風濕性心肌炎、中毒性心肌炎、冠心病、結締組織病及代謝性疾病等。
治療原則
1.一般治療:休息,高熱量、高維生素飲食,心電監護; 2.對癥、支持治療; 3.防治心律失常和心功能不全; 4.抗病毒藥物的應用。
用藥原則
1.心肌病變對洋地黃類藥物敏感,應用劑量宜較小,并注意毒性反應; 2.應用利尿劑期間必須注意電解質平衡; 3.激素僅適用于搶救伴嚴重全身毒血癥狀、心源性休克、嚴重心力衰竭和危及生命的各種心律失常。 4.對完全性房室傳導阻滯經短期激素治療后仍頻發心源性腦缺氧綜合者,必須立即安裝臨時人工心臟起搏器。
輔助檢查
1.對具有典型病史者,以檢查框限“A”為主; 2.對診斷依據不足者可作框限檢查“B”或(及)“C”。
療效評價
1.治愈:癥狀、體征消失,心電圖、實驗室檢查恢復正常。 2.好轉:癥狀、體征改善。心電圖、實驗室檢查未完全恢復正常。 3.無效:癥狀、體征無改善,心電圖、實驗室檢查無好轉。
臨床表現
1.心悸、氣促、胸部不適及心前區疼痛,乏力、頭痛、暈厥; 2.心臟大小正常或擴大,心律失常,第一心音低鈍,舒張期奔馬律,心尖部收縮期雜音,心包摩擦音。
診斷依據
1.在上呼吸道感染、腹瀉等病毒感染后1-3周或急性期中出現心臟表現(如舒張期奔馬律、心包摩擦音、心臟擴大等)及(或)充血性心力衰竭或阿斯綜合征者; 2.上述感染后1-3周內或發病同時新出現的各種心律失常而在未服抗心律失常藥物前再出現下列心電圖改變者; 3.房室傳導阻滯或竇房阻滯、束支傳導阻滯; 4.2個以上導聯S-T段呈水平型下降>=0.05mV,或多個導聯S-T段異常抬高或有異常Q波者; 5.頻發多形、多源成對或并行性早搏;短陣、陣發性室上性或室性心動過速、撲動或顫動等; 6.2個以上以R波為主的導聯T波倒置、平坦、或降低<R波的1/10; 7.頻發房早或室早。 8.糞便、咽拭分離出柯薩奇或其他病毒及(或)恢復期血清中同型病毒抗體滴度較第一份血清升高4倍(雙份血清應相隔2周以上)或首次滴度>640者為陽性,320者為可疑; 9.心包穿刺分離出柯薩奇或其他病毒等; 10.從心內膜、心肌或心包分離出病毒或特異性熒光抗體檢查陽性。 11.對尚難明確診斷者可長期隨訪。在有條件時可作心肌活檢以幫助診斷。 12.在考慮病毒性心肌炎診斷時,應除外甲狀腺功能亢進癥、β受體功能亢進癥及影響心肌的其他疾患如風濕性心肌炎、中毒性心肌炎、冠心病、結締組織病及代謝性疾病等。
治療原則
1.一般治療:休息,高熱量、高維生素飲食,心電監護; 2.對癥、支持治療; 3.防治心律失常和心功能不全; 4.抗病毒藥物的應用。
用藥原則
1.心肌病變對洋地黃類藥物敏感,應用劑量宜較小,并注意毒性反應; 2.應用利尿劑期間必須注意電解質平衡; 3.激素僅適用于搶救伴嚴重全身毒血癥狀、心源性休克、嚴重心力衰竭和危及生命的各種心律失常。 4.對完全性房室傳導阻滯經短期激素治療后仍頻發心源性腦缺氧綜合者,必須立即安裝臨時人工心臟起搏器。
輔助檢查
1.對具有典型病史者,以檢查框限“A”為主; 2.對診斷依據不足者可作框限檢查“B”或(及)“C”。
療效評價
1.治愈:癥狀、體征消失,心電圖、實驗室檢查恢復正常。 2.好轉:癥狀、體征改善。心電圖、實驗室檢查未完全恢復正常。 3.無效:癥狀、體征無改善,心電圖、實驗室檢查無好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