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發生在婦女分娩前、后,病因不明,以心肌病變為基本特征和以充血性心力衰竭為主要表現的心臟病變。 本病國內發病率約占產婦的0.023%。高齡、多產、多胎及有妊娠中毒史的產婦中發病率較高。本病預后較原發性心肌病為好。
臨床表現
1.心臟擴大。以左室擴大為主。 2.心力衰竭。表現為進行性加重的勞力性呼吸困難和體循環淤血體征。 3.心律失常:各種類型心律失常均有,室早和房顫最多見。 4.栓塞:腦、肺、腎動脈栓塞最常見。
診斷依據
1.妊娠期婦女在產前3個月至產后6個月內出現心臟擴大、心力衰竭癥狀; 2.臨床特點符合擴張型心肌病改變。
治療原則
1.臥床休息; 2.治療心力衰竭; 3.預防栓塞; 4.處理心律失常; 5.免疫抑制劑; 6.忌用避孕藥、禁止再次孕妊; 7.內科治療無效的終末期病例可考慮心臟移植治療。
用藥原則
本病病因未明,缺乏特異性治療方法。當前用藥以對癥治療為主。 1.急性期或重癥患者應爭取盡快控制病情宜考慮以靜脈給藥途徑用藥,如西地蘭、速尿、硝普鈉等,必要時治療應在監護下實施。 2.慢性期或輕癥患者應優先口服途徑給藥,并注意各種治療用藥帶來的并發癥。
輔助檢查
1.單純、典型病例的檢查專案以“A”為主; 2.診斷有疑問者應考慮選擇“A”、“B”、“C”專案下有關內容; 3.病情特別復雜者必要時尚須考慮其他專門檢查專案,如冠狀動脈造影等。
療效評價
1.治愈:心臟形態結構及功能完全恢復正常,無任何后遺癥,如栓塞等。 2.好轉:心臟形態結構未能完全恢復正常,心功能恢復至二級。 3.無效:治療后心臟形態及功能狀態均無顯著改善或呈惡化趨勢。
臨床表現
1.心臟擴大。以左室擴大為主。 2.心力衰竭。表現為進行性加重的勞力性呼吸困難和體循環淤血體征。 3.心律失常:各種類型心律失常均有,室早和房顫最多見。 4.栓塞:腦、肺、腎動脈栓塞最常見。
診斷依據
1.妊娠期婦女在產前3個月至產后6個月內出現心臟擴大、心力衰竭癥狀; 2.臨床特點符合擴張型心肌病改變。
治療原則
1.臥床休息; 2.治療心力衰竭; 3.預防栓塞; 4.處理心律失常; 5.免疫抑制劑; 6.忌用避孕藥、禁止再次孕妊; 7.內科治療無效的終末期病例可考慮心臟移植治療。
用藥原則
本病病因未明,缺乏特異性治療方法。當前用藥以對癥治療為主。 1.急性期或重癥患者應爭取盡快控制病情宜考慮以靜脈給藥途徑用藥,如西地蘭、速尿、硝普鈉等,必要時治療應在監護下實施。 2.慢性期或輕癥患者應優先口服途徑給藥,并注意各種治療用藥帶來的并發癥。
輔助檢查
1.單純、典型病例的檢查專案以“A”為主; 2.診斷有疑問者應考慮選擇“A”、“B”、“C”專案下有關內容; 3.病情特別復雜者必要時尚須考慮其他專門檢查專案,如冠狀動脈造影等。
療效評價
1.治愈:心臟形態結構及功能完全恢復正常,無任何后遺癥,如栓塞等。 2.好轉:心臟形態結構未能完全恢復正常,心功能恢復至二級。 3.無效:治療后心臟形態及功能狀態均無顯著改善或呈惡化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