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狀腺機能亢進癥系因甲狀腺分泌過多的T3、T4所致。長期、過多的甲狀腺素的作用可引起甲狀腺機能亢進性心臟病(甲亢性心臟病)。臨床表現除有甲亢的高代謝癥候群外,尚有心臟擴大、心律失常、心功能不全的表現。本病以女性多見,約為男性的2倍,多見于40歲以上。多數患者甲亢治愈后,甲亢性心臟病的癥狀隨之消失,因此治療甲亢是防治甲亢性心臟病的關鍵。
臨床表現
1.怕熱,多汗,多食易饑,消瘦,激動煩躁,心悸,呼吸困難,心絞痛。 2.皮膚濕熱,收縮壓及/或舒張壓升高,甲狀腺腫大伴血管雜音,突眼,心界擴大,心動過速,心律不整,心音亢進,心尖區聞2/6級-3/6級收縮期雜音。
診斷依據
1.甲狀腺機能亢進癥診斷成立。 2.陣發性或持久性心房顫動、心房撲動、心臟擴大或心力衰竭。 3.排除其他原因的心臟病。 4.甲亢治愈后,心臟病表現隨之消失。
治療原則
1.一般治療:足夠的休息,高熱量、高維生素飲食,適量的鎮靜劑,心衰時低鹽飲食; 2.減少甲狀腺素的分泌,包括抗甲狀腺藥物、甲狀腺次全切除術和放射性碘治療; 3.防治心功能不全、心律失常、心絞痛; 4.對癥、支援治療。
用藥原則
1.β受體阻滯劑不宜與鈣離子拮抗劑合用; 2.藥物治療甲亢已一個月或甲狀腺切除后已兩周,甲亢控制后房顫未自動復律者,可選擇藥物或電復律; 3.腎上腺皮質激素和免疫抑制劑僅用于伴浸潤性突眼患者; 4.應用利尿劑期間必須注意電解質平衡; 5.在應用抗心律失常藥物期間,應定期復查心電圖; 6.注意抗甲狀腺藥物的毒性反應,當白細胞數〈3×109/L的粒細胞〈1.5×109/L,應停抗甲狀腺藥物并加用升白細胞藥物。
輔助檢查
1.對具有典型病史者,以檢查框限“A”為主; 2.對診斷依據不足者可作框限檢查“B”或“C”。
療效評價
1.治愈:癥狀消失,心電圖及實驗室檢查恢復正常。 2.好轉:癥狀體征改善,心電圖及實驗室檢查未完全恢復正常。 3.無效:癥狀、體征及實驗室檢查無改善。
臨床表現
1.怕熱,多汗,多食易饑,消瘦,激動煩躁,心悸,呼吸困難,心絞痛。 2.皮膚濕熱,收縮壓及/或舒張壓升高,甲狀腺腫大伴血管雜音,突眼,心界擴大,心動過速,心律不整,心音亢進,心尖區聞2/6級-3/6級收縮期雜音。
診斷依據
1.甲狀腺機能亢進癥診斷成立。 2.陣發性或持久性心房顫動、心房撲動、心臟擴大或心力衰竭。 3.排除其他原因的心臟病。 4.甲亢治愈后,心臟病表現隨之消失。
治療原則
1.一般治療:足夠的休息,高熱量、高維生素飲食,適量的鎮靜劑,心衰時低鹽飲食; 2.減少甲狀腺素的分泌,包括抗甲狀腺藥物、甲狀腺次全切除術和放射性碘治療; 3.防治心功能不全、心律失常、心絞痛; 4.對癥、支援治療。
用藥原則
1.β受體阻滯劑不宜與鈣離子拮抗劑合用; 2.藥物治療甲亢已一個月或甲狀腺切除后已兩周,甲亢控制后房顫未自動復律者,可選擇藥物或電復律; 3.腎上腺皮質激素和免疫抑制劑僅用于伴浸潤性突眼患者; 4.應用利尿劑期間必須注意電解質平衡; 5.在應用抗心律失常藥物期間,應定期復查心電圖; 6.注意抗甲狀腺藥物的毒性反應,當白細胞數〈3×109/L的粒細胞〈1.5×109/L,應停抗甲狀腺藥物并加用升白細胞藥物。
輔助檢查
1.對具有典型病史者,以檢查框限“A”為主; 2.對診斷依據不足者可作框限檢查“B”或“C”。
療效評價
1.治愈:癥狀消失,心電圖及實驗室檢查恢復正常。 2.好轉:癥狀體征改善,心電圖及實驗室檢查未完全恢復正常。 3.無效:癥狀、體征及實驗室檢查無改善。